4.企業質量體係認證製度
企業質量體係認證製度是指認證機構根據行業申請,對企業的產品質量的保證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所進行的綜合性檢查和評定,並對符合質量體係認證標準的企業頒發認證證書的一種製度。企業質量體係認證製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認證機構。在我國,企業質量體係認證機構均為法定機構,未經法定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從事認證工作。根據法律規定,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對質量體係認證製度實施統一管理,由被依法認可的認證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2)認證標準。企業質量認證體係依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係列標準,即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於1981年3月正式發布的ISO9000係列國際標準。企業采用該係列標準已被世界認為是通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根據此係列標準,我國主管部門已經等同采用並轉化為中國的GB/T19000—IS09000係列標準,並以此作為開展我國企業質量體係認證的依據。值得注意的是實施企業質量體係認證時,應當根據企業所具備的質量保證模式選用相應的質量保證標準進行審核。我國當前大多數企業取得了ISO9001(企業設計、開發、生產、安裝和服務的質量保證標準)的企業質量保證標準。
(3)認證對象。認證對象包括所有企業。《產品質量法》第14條規定:“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認證製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係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係認證證書。”
(4)認證原則。企業質量體係認證製度實行自願認證原則,由企業自願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國家不實行強製管理。這是因為,企業質量體係認證是一種先進的管理製度,由於技術要求高,管理嚴格,如果強製普遍推行,在我國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落後或比較落後的情況下,既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也不切合我國實際情況。
5.產品質量認證製度
產品質量認證是指依據產品標準和相應的技術要求,經認證機構確認並頒發認證證書和認證標準來證明單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的活動。
我國產品質量認證實行自願認證與強製認證相結合的原則。一般產品的認證由企業決定,這樣規定有利於提高企業認證的自覺性,同時為公正認證打下客觀基礎。對涉及人類健康和安全、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強製性認證製度,即凡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產品,均應實行強製認證。產品認證後,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產品認證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安全認證是指為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對屬於國家強製性標準的產品由認證機構實行的認證。安全認證的範圍主要是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實行安全認證的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有關強製性標準的要求。合格認證是指認證機構根據企業申請,對產品質量是否合格進行的認證。實行合格認證的產品,必須符合《標準化法》規定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通過認證的產品,享有以下權利或優惠待遇:
(1)產品經認證合格後,準許企業在產品或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準。
(2)通過認證的企業除接受國家的特殊情況檢查外,免於其他檢查。
(3)通過認證的產品在一定時期內,用戶在接受產品時可以不必進行檢驗。
6.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製度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製度是指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對產品的質量進行監督的一種製度。我國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製度主要有:
(1)國家監督檢查製度。國家監督檢查製度是指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組織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產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並把檢查結果依法公告處理的活動。
(2)市場商品質量監督製度。市場商品質量監督製度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根據本地產品質量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隨即對本地市場產品所進行的檢查製度。由於這種檢查活動比較靈活,檢查結果更容易做到客觀公正,對於製止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也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3)產品質量的社會監督製度。《產品質量法》第22條規定:“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按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產品質量法》第23條還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