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關貿總協定的加入程序及權利與義務(1 / 2)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申請加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國家和地區越來越多,關貿總協定生效的當初隻有23個締約國,而目前已經有105個國家和地區加入了關貿總協定,包括我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和地區正在申請加入關貿總協定。關貿總協定的加入不是自動的、隨意的,而是有一定的程序和“入關”條件。

申請加入關貿總協定的程序一般是:

申請加入關貿總協定的國家或地區首先要向關貿總協定的總幹事呈交一份申請通知,說明想加入關貿總協定的意向。總幹事將此申請通知向所有締約方轉述並征求各締約方意見,在得到關貿總協定代表理事會的通過後,可成立一個工作組,這個工作組是由對申請國或地區有興趣的締約方一組成,工作組成立後還要商定職權範圍,指定工作組主席了。

在工作組成立以後,申請加入關貿總協定的國家或地區就要向締約方遞交一份對外貿易方麵的備忘錄,對本國的外貿政策、工業政策、價格體製、外彙管理等政策、法規和製度予以說明,交給工作組審議;工作組要呈請各締約方對申請方的備忘錄提出問題,申請方要以書麵或口頭方式對締約方提出的問題給予答複。申請方還要根據工作組審議備忘錄的意見找出自己參加關貿總協定的差距,並承諾采取措施,縮小與關貿總協定規則的差距,表明“入關”後履行關貿總協定規定的義務。工作組完成全部審議過程後,就起草工作組報告書和加入議定書,議定書的內容包括加入條件、關稅稅率和減讓表。

對工作組起草的議定書要提交代表理事會審議,無異議通過後,交付各締約方進行表決,得到全體締約方2/3以上的多數票,才能夠被確定通過為締約方原申請國或地區還要在通過的議定書上簽字後,加入過程才告完成。在申請國或地區簽署“加入議定書”30天後,方成為關貿總協定的正式成員。

在申請加入關貿總協定的過程中,關稅減讓的談判貫穿始終一些主要貿易國與申請國在提出申請意向時就進行談判,因為國或一地區獲準加入關貿總協定後,就會自動得到關貿總協定締方曆年來通過談判得到的全部優惠,新加入國或地區就有強烈的願望要求通過談判使各締約方作出相應的關稅減讓和各種優惠。談成的減讓項目可列成關稅減讓表作為議定書附件。

“入關”過程中的關稅減讓談判主要起約束作用。談判後可能出現真正的關稅削減,也可以不進行削減而維持原來的水平,也可以高於原稅率,隻要其他締約國同意,這種約束性談判結果都可得到認可。關貿總協定還規定“互不適用”的條款。關貿總協定締約方是通過各自的關稅減讓談判交換經濟利益,如果兩締約方沒有進行關稅減讓或其他權利義務的一談判,相互之間就失去發生關貿,急協定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基礎,於是就產生了“互不適用”的法律效果。關貿總協定第35條對締約國之間“互不適用”的情況,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