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日正式產生的世界貿易組織,是在1948年1月1日關貿總協定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它是曆經了整整47個春秋的產物,是世界貿易自由化和世界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化的產物,現就WTO產生的曆史過程作一分析。
一、流產的世貿與臨時的關貿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鑒於貿易保護主義對世界經濟造成的災難,不少西方經濟學家按各自的比較優勢進行自由貿易,一些國家的政府也主張實行更開放的自由貿易政策。例如美國當時的國務卿霍爾就認為自由貿易將帶來世界經濟的繁榮和國際和平,同時以美國為代表的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都主張建立世界相對自由的經濟體係,從金融、投資、貿易三個方麵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1944年7月在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倡導下,由美國、英國等44個國家在美國的新罕布爾州的布雷頓森林召開國際會議,這次會議正式建立了以穩定國際金融為目標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促進開發和發展為目的的國際複興與開發銀行,在會上美國就設想建立世界貿易與關稅的專門組織。布雷頓森林會議之後,美國於1944年11月提出計劃,締結一個減少國際貿易限製的多邊公約,這一公約稱為“擴大世界貿易與就業方案”,該方案包括了有關國際貿易的所有規定,包括削減關稅、消除貿易壁壘、取消數量限製和外彙管製等原則,還就關稅、優惠、數量限製、補貼、國有貿易企業等作了規定,該方案還確定要成立一個國際貿易組織(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 zation)。
1946年2月美國擬定了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提請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通過,並將草案印發世界各國。1946年10月在倫敦召開國際貿易與旅遊事業會議,有19個國家參加,共同組織了國際貿易組織籌委會。籌委會先後於1946年和1947年分別在倫敦、紐約召開會議,修改了草案,並起草了一項關稅與貿易協定綱要。1947年4月到10月籌委會在日內瓦召開會議,23個國家在談判的基礎上簽訂了一百多項雙邊減讓協議。把這些雙邊協議與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修改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有關商業政策的部分加以合並,就形成了取名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1947年10月30日23個國家在日內瓦簽署了這個總協定,1948年1月1日關貿總協定正式生效。
1947年11月,56個國家的代表到古巴首都哈瓦那召開聯合國世界貿易與就業會議,本想簽署日內瓦國際貿易憲章,正式成立國際貿易組織,而會上各個國家因利益發生爭議,經過四個月的討論,收到602份修正案,經過各方妥協,1948年3月24日53個國家簽署了“哈瓦那憲章生效提案”,這個憲章卻在美國引起強烈反對,保守的共和黨堅持貿易保護主義,極力反對憲章,拖延了3年美國國會未予批準,杜魯門政府決定不再將哈瓦那憲章提交國會討論,國際貿易組織就這樣中途流產此後,關貿總協定一直作為世界貿易的臨時組織。
二、關貿的局限性呼喚世貿的誕生
1948年1月1日生效的關貿總協定在世界貿易組織未成立前實際上起著世界貿易組織的部分作用,成為世界貿易爭端的解決機製,世界貿易談判的論壇,在實現國際貿易自由化中起了巨大作用。
關貿總協定主持了八輪多邊貿易談判,使締約國之間關稅和非關稅水平大幅度下降,關貿總協定不僅在關稅減讓方麵發揮了巨大作用,而且在消除非關稅壁壘,拓展世界貿易內容方麵也發揮了重大作用,它有力地推動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到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立時世界貿易額已達43700億美元,關貿總協定還有力地維護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它在解決貿易爭端中形成了一套國際貿易政策體係,成為長久性影響國際貿易的有效規則。
關貿總協定由於它產生的特殊曆史背景,由於它的臨時性特征,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先天不足和多種缺陷,它還不是一個權威性的正式國際貿易組織,其缺陷主要表現為:
一是關貿總協定是臨時性協議,不是正式生效的國際公約,所以它在國際組織中級別和層次較低,沒有自己的組織基礎,因而它的權威性較弱,在裁決世界一些貿易爭端時有時表現得軟弱無力。
二是關貿總協定的一些規定強調“臨時適用”總協定,就使一些國家用國內立法抵製關貿總協定的貿易規則,使一些國家的國內貿易立法偏離關貿總協定規定的義務。
三是關貿總協定最初隻規定管轄貨物貿易,沒有涉及到貿易活動的多樣化。在貨物貿易方麵還排除了農產品、紡織品、服裝貿易的約束條款,對於世界服務業的發展、第三產業的發展、技術貿易的發展、國際資本的急劇流動等,關貿總協定都未予涉及,在後來的“回合”中不得不提到議事日程,反映了關貿總協定還不適應國際貿易環境的新變化和世界貿易發展的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