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中國“入世”的緣起及進程(2)(2 / 3)

1993年3月,在中美雙邊磋商中,中方著重表明,1992年中美簽署的市場準入諒解備忘錄已基本滿足了美方1989年提出的5點要求。在與歐盟的接觸中發現,歐盟對中國出口潛力的擔心,因而其仍然要求中國接受選擇性保障條款。

1994年6月~7月,在中國工作組第17次會議上,主要締約方認為除關稅以外,仍有貿易法規條例缺乏透明度等問題需要解決。麵對主要締約國的要價,中國認為應提出一個合理的、平衡的、可作為談判基礎的議定書草案,其中不能剝奪中國作為世界貿易組成員的任何權利,不能使中國的權利和義務失衡。

1994年,中國“複關”進程又呈現出若幹積極跡象,最突出的是克林頓宣布美國將延長中國最惠國待遇,使貿易問題與人權問題脫鉤。為早日結束談判,中國在1994年8月向締約方遞交了一份包括農產品、非農產品和服務貿易3個減讓表在內的一攬子方案,對中國在“烏拉圭回合”中的出價又作出了實質性減讓。但由於某些大國缺乏政治誠意,仍堅持過高的無理要價。對此,中國於1994年11月28日及時明智地作出了“1994年底為結束中國”“複關”實質性談判的最後期限的重大決定,以促動主要締約方丟掉幻想,要價適可而止,對我“複關”談判采取務實靈活的態度。GATT總幹事薩瑟蘭表示理解中國政府的這一政治決定的嚴肅性和重要性,並呼籲各方在這一關鍵時刻必須顯示出最大的靈活性,以解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目前麵臨的首要任務。但主要締約方仍然堅持過高的要價,致使中國“複關”最積極地努力失敗了。

5.1995年11月開始,中國從“複關”轉入加入WTO談判。

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式成立並運行,中國的“複關”談判轉為“入世”談判,1995年11月,中國“複關”談判工作組更名為中國“入世”工作組。

根據WTO規定,成為該組織成員的資格是:一是在1995年1月1日前為GATT締約方;二是在“烏拉圭回合”市場準入談判中已做出具體減讓,而且這種減讓義務承諾經批準後成為“烏拉圭回合”一攬子減讓義務的一部分。由於中國在1995年1月1日前沒有結束“複關”談判,無法自然而然地成為WTO的成員。

1994年4月15日,GATT“烏拉圭回合”最後一次會議發表的《馬拉喀什宣言》宣告了曠日持久而且影響深遠的“烏拉圭回合”談判正式結束。中國政府派代表團參加了這次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部長級會議,並與124個“烏拉圭回合”的全部參加者一道簽署了“烏拉圭回合”最後文件,成為新的世界貿易組織的實際創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