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中國“入世”的談判成果(2 / 3)

(2)1992年中美簽署了《保護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禁止勞改產品出口的諒解備忘錄》、《關於市場準人的備忘錄》,中國承諾保護美國的發明和版權產品;承諾改變進口製,公布貿易法則。

(3)1993年中國工作組日內瓦第13次會議集中討論了與中國恢複關貿締約國地位議定書有關的6個具體問題:農業政策、價格政策、外彙分配、貿易製度的統一實施、企業外貿經營權和商品檢驗標準。

(4)1994年3月中國工作組日內瓦第16次會議審議了中國恢複GATT締約國地位問題。

(5)1994年4月,中國政府簽署了《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最後文件》和《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什協議》。

(6)1994年7月份的中國工作組日內瓦第18次會議,中國方麵先後在外貿計劃、外彙體製、價格管理、國內稅收、關稅與非關稅、農產品和非農產品、服務貿易、透明度與政策統一性等10多個方麵作出了重大承諾,並表示準備在8月底向關貿總協定提交關稅、農產品和服務貿易3個市場準入減讓表。

(7)1994年8月,中國政府向締約方遞交了一份包括農產品、非農產品和服務貿易3個減讓表在內的一攬子方案,對中國在“烏拉圭回合”中的出價又作出了實質性減讓。

綜上所述,在10年的中國“複關”談判中,中國雖然未能如願以償地實現在世界貿易組織運行前恢複其締約國地位,但在關稅、非關稅措施、開放金融、海運等36個部門和分部門的服務貿易市場作出了一些實質性的承諾;同時也要求享受一些諸如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取消對中國的歧視性待遇、恢複而非重新加入以及發展中國家地位等基本待遇。作為中國“入世”談判的一部分,“複關”談判大大推進了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曆程,為1995年以後的“入世”談判奠定了曆史性的基礎。

二、1995年後中國“入世”談判成果

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立,但關貿總協定繼續存在1年。當年中國繼續就“複關”問題進行實質性談判,盡管1995年7月世貿組織決定接納中國為該組織的觀察員,但“複關”問題沒有實質性突破。1995年12月31日,GATT,結束了其曆史使命。由於中國在此之前未能“複關”,於是,從1995年11月起,中國的“複關”談判就演變為“入世”談判。

1.1995年11月至1997年談判的主要成果有:

(1)1996年6月,中美簽署了《知識產權協議》。

(2)1997年“入世”談判進人了實質性階段,並與一些國家達成了雙邊協議。3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正式談判開始。

(3)1997年5月,世貿組織中國工作組日內瓦第4次會議就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中關於非歧視原則和司法審議兩項主要條款達成協議。

(4)1997年10月,中美簽署了《向外國金融信息公司開放市場的臨時協議》。

(5)1997年11月,中美雙方就中美市場準入一攬子協議的框架進行了詳細討論,中日兩國關於中國“入世”的雙邊市場準入談判宣告基本結束。

(6)截止1997年12月底,中國代表團與37個成員國舉行了雙邊市場準入磋商,同20多個成員進行了關稅減讓談判,同7個成員簽署了有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