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複關”/“入世”談判始於1986年7月10日中國政府正式提出恢複GATT締約方地位的申請,並由此曆經了10年的“複關”談判,自1995年1月1日以後的“入世”談判,一直持續到2001年,還在繼續談判。從談判曆程來看,談判取得的成果大致可來自“複關”和“入世”兩個階段。
一、10年“複關”談判成果
從談判的內容、進展和所處的國內外不同政治形勢來看,漫長的10年“複關”談判又大致可分為3個階段,中國在各階段取得的談判成果亦是各不相同的。
第一階段談判成果:從1986年7月到1989年5月是“複關”談判的第一階段。中國在此階段取得的談判成果主要涉及“複關申請”和“針對GATT締約方對中國外貿製度提問答疑”2個方麵,具體如下:
(1)1986年7月11日,中國正式提出恢複關貿總協定締約方地位的申請,闡明了中國“複關”的3項原則:“以恢複方式加入關貿總協定,而非重新加入;以關稅減讓為減讓條件,而非承擔具體進口義務;以發展中國家的地位享受相應的待遇,並承擔與我國經濟和貿易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義務。”
(2)1986年9月,中國開始全麵參加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
(3)1987年2月,中國政府向關貿總協定提交了《中國對外貿易製度備忘錄》。
(4)1987年11月,針對GATT締約方對中國外貿製度提出的問題,中國政府向關貿總協定提交了答疑書,即:《中國總協定締約國地位工作組就“中國對外貿易製度備忘錄”所提問題答複》。
(5)1988年2月至9月,在中國問題工作組召開的由各締約方參加的4次會議上,中國代表團就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外貿體製改革、關稅製度改革等進行了4次口頭答疑,提供了必要的背景資料。
(6)1989年2月,GATT中國工作組第七次會議對中國外貿製度進行了首次評估。
(7)1989年4月完成了中國外貿製度的評估工作,準備進入實質性談判階段。
總之,在此階段,中國與主要締約方進行了數十次雙邊磋商,並就中國“複關”的一些核心問題基本達成了諒解,在一些焦點問題上如:選擇性保障條款和美國對華無條件最惠國待遇以及歐共體列出取消對華歧視性數量限製時間表等取得了突破性進展,而且中國工作組通過連續召開7次會議,基本結束了對中國外貿製度的審查和綜合評估工作,中國“複關”議定書框架草案躍然紙上,1989年底結束的“複關”談判無論在多邊談判還是在雙邊磋商中均已基本達成共識。
2.第二階段談判成果:此階段是從1989年6月到1992年2月的第十次中國工作組會議。本階段談判的主要成果有:
(1)1989年11月,中國向GATT提交的“關於中國外貿製度的補充文件”,闡明了中國政府的觀點:“改革開放”已被確定為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治理整頓是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2)1992年2月,基本結束了對中國貿易製度的審議,開始進入到有關中國“複關”議定書的實質性談判階段。
3.第三階段談判成果:1992年2月到1995年年底為談判的第三階段。在這期間,中共十四大確立了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目標,為“複關”談判注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複關”談判重新啟動並進入敲定權利和義務的最後攻堅時期。這一階段,中國取得的談判成果主要有:
(1)1992年中國工作組第12次會議繼續就恢複締約國地位議定書進行了實質性談判,並形成了一份非正式的議定書初步框架。該框架綜合了中國和其他締約方的意見,列出了未來議定書應當處理的9個問題,從而為今後議定書的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