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中國“入世”的原則與策略(1)(1 / 2)

自從1986年7月中國政府正式向關貿總協定提交申請要求“複關”到1995年轉為加入WTO,中國便開始了“複關”/“入世”艱難的、“馬拉鬆”式的曆程。中國“複關”/“入世”的談判始終圍繞開價與還價這一核心展開。從美歐等主要締約方對中國的要價看,其主要特征是隨著客觀情況的發展變化,開價不斷加碼,“滾動式”攀升一,以致最後漫天要價。

中國麵對這種蠻橫無理、漫天要價的情況,始終堅持自己的原則與策略,處事不驚,中國既希望各締約方支持,但決不會乞求任何人,既堅持原則,又靈活務實,並作出巨大努力和讓步。中國早在1986年提出申請時就確定了“複關”的原則立場,即一是我國不是重新申請加入,而是恢複GATT的合法席位;二是重返GATT以關稅減讓為承諾條件,而不是以承擔具體進口業務為條件;三是我國重返GATT後應按無歧視原則獲得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四是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應享受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的普惠製待遇;五是取消對我國實行的歧視性數量限製。在整個“複關”談判中,我國根據關貿總協定的要求,在關稅等許多方麵進行了承諾和讓步,但以上原則是堅定不移的。

從1995年開始,由於世界貿易組織的成立,我國“複關”談判轉為“入世”談判,使談判變得複雜起來。問題的焦點集中在中國“入世”的身份問題、中國市場開放的速度與進程以及中國“入世”所承擔的義務和享受的權利的平衡等問題。對於中國“入世”的問題,江澤民主席在接受《新聞周刊》特約編輯韋第斯的采訪時表明了中國的原則立場:中國要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毫無疑問是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參加,中國的參加是以權利和義務的平衡為原則的。其實早在1997年4月,在談判中國“入世”問題時,江澤民主席就說:“這個問題我在1993年第一次同克林頓總統見麵時就談到過。今天想闡明這幾點:第一,世界貿易組織是一個國際性組織,如果沒有中國這樣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參加是不完整的;第二,中國參加毫無疑問是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參加;第三,中國的參加是以權利和義務的平衡為原則。但是,無論中國加入世界組織談判的結果如何,我們的改革開放都將繼續進行下去,我們同世界各國發展經貿關係的決心和誠意也不會改變。”

一、中國“複關”/“入世”的原則立場

1.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

以發展中國家身份“複關”和“入世”是我國的一貫原則立場。美歐等一些發達國家締約方認為中國經濟規模巨大,不是一個普通的發展中國家,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應承擔起發達國家的責任,堅持認為應以發達國家的身份加入。但是中國認為從人均收入看,中國屬於世界低收入國家,人均產值居世界第92位(1996年世界銀行報告),即使按購買力平價計算,仍排在第70位以後,這說明中國仍舊是一個比較貧窮的發展中國家。

以什麼樣的身份加入世貿,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因為它涉及到許多重要的利益關係。首先,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中國可以援引例外保障條款對機電產品主要是汽車工業進行高關稅和非關稅保護。其次,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對農業保護減少的程度僅為發達國家的2/3,並且保護減少的過渡期為10年,而以發達國家身份加入其保護過渡期僅為6年。第三,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服務領域的開放要比發達國家少,而且服務業的市場準人和國民待遇不是自動給予的。第四,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可以在5年內實施所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而對發達國家則要求在1年中實行。第五,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可以在經常項目收支嚴重惡化時,對貿易采取數量限製,而作為發達國家,這方麵則有較多規定。第六,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可以在世貿組織運行5年內消除對外國投資的控製,而發達國家則必須在2年內完成。除此之外,如果中國以發達或準發達國家身份加入,將意味著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聯合國貿發會議等國際組織關係的重新調整,並將失去已經獲得的人大多數普惠製給惠國受惠的機會,同時還將涉及到國際經貿領域以外的其他領域中的各種關係的調整,這種結果是中國無法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