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中國加入WTO後的權利與義務(1 / 3)

世界貿易組織是一個世界性的多邊貿易機構,它的前提是市場經濟,基礎是自由競爭,目標是貿易自由化。對於多邊貿易成員而言,均是一個權利與義務同時並存的法律體係。所謂權利就是指一成員從其他成員遵守組織規則中所得到的利益。所謂義務是指一成員為獲得其他成員遵守組織規則而自身也必須遵循組織規則的行為。世界貿易組織奉行每一個成員的權利與義務的平衡。中國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參加了“烏拉圭回合”的全過程,並最終在文本上簽字,表明中國願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為前提加入世貿組織,享受相應的權利,承擔與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義務。

一、加入WTO後中國應享受的權利

1.享受多邊的、無條件的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

中國在沒有加入WTO之前隻能通過雙邊貿易協定在某些國家獲得最惠國待遇,這種待遇是非常不穩定的,容易遭到破壞。例如,美國雖與我國簽訂了互給最惠國待遇的雙邊協議,但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規定,美國政府需每年審查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移民政策,根據該國移民政策的實施情況,決定是否對該國中止或延長最惠國待遇。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政治風波以後,美國國會將是否延長對華最惠國待遇問題同人權、宗教、留學生政策、貿易逆差、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掛鉤,對中國進行政治要挾。盡管美國政府從1994年起宣布將人權問題與對華最惠國待遇問題脫鉤,但仍未從根本上改變對中國最惠國待遇實行一年一審的製度。可見,這種雙邊最惠國待遇是不穩定的,而且是歧視性的、不平等的,給雙邊貿易發展帶來很大的困難,由於我國尚未加入WTO,因此無法通過WTO多邊爭端解決程序來解決類似問題。一旦中國加入了WTO,美國再想在最惠國待遇問題上發難就不僅僅是雙邊問題,而是破壞多邊體製的問題,這對我國將是十分有利的。加入WTO後,中國可以在所有100多個成員中享有多邊的、無條件的、穩定的最惠國待遇,這將使中國產品在最大範圍內享受有利的競爭條件,從而促進出口的發展。

2.充分利用爭端解決機製解決中國與其他成員之間的貿易糾紛

隨著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和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我國經濟逐步融入國際經濟體係中,更多地參與了國際經濟競爭,各種經濟貿易糾紛也逐漸增多。在目前的雙邊貿易中,發達國家往往利用其國內的、單邊主義的、甚至過時的法律條款對中國實行歧視性待遇,如美國、歐共體、澳大利亞等均以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為由,在反傾銷案的處理中專橫地以它們主觀選定的“類比國”價格或生產成本作為測算中國出口產品傾銷率的依據,而完全無視中國向市場經濟體製轉軌的過程逐步加快這一事實。這種歧視性待遇,使我國勞動密集型產品成本低廉的優勢得不到應有的發展,阻礙了產品出口能力的擴大。目前,這類問題隻能通過雙邊談判來解決,而不能訴諸比較公正的、多邊的貿易爭端解決程序。一旦中國加入WTO,就可以通過WTO特設的解決貿易爭端的機構和程序,比較公平地解決貿易爭端,維護中國的貿易權益。

3.享受“普惠製”待遇及其他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

“普惠製”(GSP)是根據GATT的第四部分、“東京回合”的“授權條款”以及“烏拉圭回合”中的有關規定所確定的,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的製成品和半製成品所給予的單方麵減免關稅的特殊優惠待遇。目前世界上有27個給惠國,中國已從21個國家中獲得了普惠製待遇。加入WTO後將使中國在更大範圍內和更大程度上享受這些優惠。現在,一些給惠國給中國商品的受惠程度較低,而最大的給惠國美國稱,按其國內法律非市場經濟國家必須同時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GATT成員,美國方能給予普惠製待遇,所以中國也應在加入WTO後方能享受美國的普惠製待遇。中國若能享受出口製成品和半製成品普惠製待遇,對擴大出口、提高出口效益都是大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