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在運作過程中,總體上看是以經濟實力為條件,是以發達國家的利益,尤其是以美國的利益為出發點。但是由於在幾次多邊回合談判中,發展中國家進行了有效的鬥爭,從而使世界貿易組織的各類協議和協定也照顧到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無論是在關貿總協定實施的數十年中,還是在世貿組織正式成立的七年中,各締約方都利用NM的規章條款推動了對外貿易的發展和經濟的增長。對中國來說,使政府官員和商務工作者熟悉WTO的規章和條款,學會運用這些規章和條款應當有一個戰略的設計。
一、運用WTO普遍原則推動貿易發展
世界貿易組織在運作過程中是以多邊貿易談判中形成的若幹協議與原則為指導的,這些協議與原則是各成員方在開展國際貿易過程中共同運用和遵守的。這些普遍原則一般來說是中性原則,對進出口雙方的利益均有約束和保護作用。中國加入WTO後,首當其衝的是要在世貿組織的規則和原則下開展國際貿易。能夠熟悉和精通這些原則,並能靈活運用這些原則,就有利於推動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和經濟的增長。如果對這些原則陌生或一知半解,或缺乏利用世貿組織原則的成功經驗,那麼一些締約方就有可能曲解這些原則,對我方貿易利益形成侵犯。因此要從戰略上著眼,為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的普遍原則作出周密安排。
1.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自由競爭原則
WTO的成員國在國際貿易中都按照市場機製,遵循市場經濟的競爭原則從事經濟活動。締約國的各方都要對其他方提供平等競爭的機遇,創造自由競爭的環境。一般說來,進出口貿易是一種企業行為,政府不宜直接幹預對外貿易活動,政府的角色是參與WTO的談判,按世界貿易規則修訂本國的外貿規章和政策,而國際貿易則主要在企業之間進行。目前,我國應加快經濟體製改革,盡快形成比較完善的市場運行機製,要按照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改革我國的國有企業,發展多種所有製形式的企業,讓我國的企業能夠站穩國內市場,並走向國際市場,在自由競爭中成長壯大。在參與國際競爭方麵,政府要製定總體的戰略規劃,而各個企業也都要有長遠的發展目標和競爭措施。
2.非歧視待遇原則
非歧視性原則是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貫穿於世貿組織的各種條款中。最惠國待遇原則是世貿組織非歧視原則的重要標誌。所謂最惠國待遇是指:WTO的成員給某一國的特殊優惠必須給所有WTO成員國同樣的待遇。目前,由於我國不是世貿組織的成員國,我國對國外產品和服務還沒有完全實行最惠國待遇原則,我國同一些國家雙邊協議的互惠條款還沒有無條件地給WTO的所有成員國。同樣,國外對我國也並沒有完全給予最惠國待遇,特別是,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產品和服務存在多方麵的歧視,美國動不動就利用最惠國待遇這一手段要挾中國,我國在對外貿易方麵受到許多歧視性待遇。中國“入世”後,要積極地調整自己的雙邊和多邊貿易的條款和政策,對WTO的成員國著手給予最惠國待遇,在這個問題上要克服各種保護主義的行為,敢於讓國外的產品同我們進行平等競爭。但更為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使WTO的成員國都對我國給予最惠國待遇,使其盡快取消對中國產品和勞務的歧視性行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對WTO的各成員方分別不同情況調查,分析各個貿易夥伴對我國產品和服務的待遇情況,通過雙邊談判和具體協議使其完全按最惠國待遇原則對待我方。
非歧視的原則還體現在國民待遇方麵。所謂國民待遇是指對進口產品和當地產品的平等待遇。在這方麵,我國國內的一些規章製度還不符合世貿規則,無論是服務、商標、專利,還是產品銷售、政府采購等方麵都存在著差別待遇,一般對本國產品和服務的待遇優於對國外產品和服務的待遇。因此,我們要逐步參照國際貿易的一些規則和原則修訂我們的有關規章製度,盡量做到對國外產品和服務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同樣,世貿組織的不少成員國至今對我國的產品和服務還未給予國民待遇,如美國和西方一些發達國家,至今對我國的藥物不給予國民待遇,甚至不承認它是藥品,隻承認它是保健品,美國等國對我國服務人員在律師、醫務和高科技領域還存在各種歧視和限製規定。中國加入WTO後,要逐個地同一些國家進行雙邊談判,要求各締約方都要對我國在貿易領域的許多方麵落實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