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3章 農村金融改革的其他方麵(6)(1 / 3)

三、政府在農村金融建設中的合理定位設想

農村金融的有效運行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保證,政府的政策措施說明農村金融的重要性。因此,實現農村金融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首先要理清農村金融市場與政府作用的關係,準確定位市場經濟中政府的經濟角色問題。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構建地方政府在農村金融建設中的合理定位,至少要做到:

(一)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提高政府服務水平

1、加大對地方金融的發展支持引導力度。金融在優化資源配置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中處於核心地位,地方政府要加快地方金融機構改製工作,按照現代企業製度要求建立健全不效的公司治理機製,進一步明確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發揮地方金融機構自己業務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增加競爭力。同時,地方政府要積極引導銀行信貸投向,在不幹預銀行經營自主權的前提下,及時監測、分析和發布地區經濟金融信息,引導金融機構調整信貸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在。此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發建立和完善與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製,實現地區經濟產業政策、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

2、加大化解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力度。地方政府雖不直接麵對金融機構的風險,但卻是金融風險的直接受害者和最終處置者,同時也是化解和處置地區金融風險的中堅力量。為此,一是加快處置地方性金融機構風險及其曆史包袱。對高風險的地方金融機構,地方政府負有防範化解風險的直接責任,可考慮通過置換不良資產、增資擴股等措施,消化其曆史包袱,盡快按要求實現風險管控達標。二是協同查處違法違規金融行為。通過地方司法機關與金融監管機構、審計機構以及各金融機構之間的案件情況通報和移送製度,發現案件及時查處,對金融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形成震懾。三是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按照國務院部際協調會議確定的“地方為主、部門配合、明確職責、打防並舉、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總體原則,對社會影響麵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地方政府要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並將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3、加大打造良好金融發展環境力度。政府通過影響金融生存的外部環境間接作用於金融運行也可以直接作用於金融體係。維護地方金融秩序,保持地方金融穩定是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方麵,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確保地方穩定的基本條件之一。當前,地方政府可重點從經濟環境、市場環境、法製環境、信用環境等方麵發揮好金融保障作用。一是保持良好的經濟環境。努力發展本地區經濟,扶植一批優良企業和龍頭企業,打造本地經濟發展的基礎。二是建設良好的市場環境。建立健全各類市場中介組織,完善有政府參與的各種擔保體係,規範財政出資擔保機構運作,加強對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落實各項稅收減免承諾措施,取消金融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的不合理收費。三是建立良好的法製環境。加大對各種金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法,進一步提高金融案件的執結率,依法保護合法金融行為和金融資產不受侵害,努力提高金融法治水平。四是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大力培育誠信環境,積極引導企業和個人誠信守法,通過建立失信懲戒製度,對違約失信行為給予必要的製裁,通過加快信用村、信用鎮的建設,獎勵守信行為,培育企業和個人良好的信用意識,完善社會信用體係。

(二)發揮調整和優化資源配置作用,進一步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