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體製
除了農業保險、政府補償兩種災害保障方式外,農業自然災害的社會保障形式還包括社會捐助。社會捐助是指對受災人無法定援助義務的國內外機構、團體或個人給予遭受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的居民各種形式援助的災害保障形式。一般而言,大災發生時的社會捐助力度較大。如1991年的江淮大水災期間和1998年長江流域及黑龍江等省洪災期間,中國政府就分別接受過全國及海外捐助的20多億元救災款項和40多億元救災物資,幾乎相當於中央政府全年的救災撥款。中華民族具有強大的民族凝聚力,“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是我們民族傳統,每逢大災之時,民眾都能一呼百應,迅速集結大量人力、物力,堅決與災害進行鬥爭。隨著中國社會經濟從傳統型向現代型過渡,過去那種互助型形式的援助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範圍上都不再適合社會的發展需要,我國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救災捐助體係,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災害頻繁的現實狀況。
(1)要逐漸形成良好的慈善公信力
2004年10月,河南省鶴壁市慈善總會在全市60多家大型超市、賓館設立了60多個慈善捐款箱。然而,一年多以後,這些慈善捐款箱收到的捐款還不足420元錢,平均每個捐款箱每天僅募捐兩分錢。這樣的報道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少見。另據資料顯示,2005年我國的全部私人捐贈僅17億元,而且有75%是來自國外,有15%來自國內富人階層,其餘10%來自平民百姓。我們不僅要問:為什麼中國人都不願捐款?原因固然是多方麵的,但最重要的原因則是慈善事業的“不透明”,即慈善機構缺乏公信力。卡耐基基金會主席曾經說過:“慈善事業要有玻璃做的口袋。”然而,我國目前慈善捐款的實際使用情況並不為公眾所知,甚至可以說是“黑箱操作”!善款一旦到了慈善機構的手裏,就被“封閉”起來,捐款人不知道善款去向,也不知道自己捐的錢最後有沒有用到該用的地方。著名慈善家餘彭年1988年贈給湖南省某醫院十輛進口三菱救護車,裏麵安裝的都是最先進的儀器設備。然而,時隔不久,救護車卻被當地官員改成了辦公用車。對慈善事業來說,最重要的就是透明和信任。而要保證透明和為公眾所信任,僅憑人的道德素質是不足的,關鍵的是完善慈善機構運作的政策、法規,以保證慈善機構行為的規範運作,使慈善機構的行為置於陽光之下,最大程度地接受公眾的監督。接受捐助的大型社會公益或慈善機構必須定期向捐款人公開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情況,應該實行月報表、年報表公開製度等。此外,立法機構還應完善我國社會捐助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捐助個人或團體對物資使用情況的知情權,明確個人、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捐助主體在捐助後所享受的政策優惠,加強對捐助物資的管控和審計,逐步提升我國慈善事業公信力。
(2)要建立社會捐助的常設機構,健全社會捐助的服務網絡
目前我國的社會捐助機構多為暫時性、臨時性設置,每當大災來臨,國家便設立各級捐助站點,等災害過去,所有的捐助機構和站點又都消失。如此“臨時抱佛腳”的做法很不利於災害的防範,也不利於社會捐助事業的開展。中國是一個有3.7億多個家庭的國家,生活消費品剩餘和浪費的數量非常巨大,如果能設立長期性的社會捐助機構,健全社會服務網絡,收集人們生活中可以重新使用的物品,接納社會的資金捐助,一方麵可以減少物品的浪費,另一方麵可以增強人們的捐助意識,有助於形成和諧的社會氛圍。當前我國常設性的捐助機構主要有中華全國慈善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等,而自然災害和農業自然災害的常設捐助機構還沒有,同時社會服務網絡正在形成,捐助物品、資金的使用依然缺乏嚴格的監管,發放程序相對比較單一。因此,建立社會捐助體係的首要步驟是建立長期性的社會捐助機構,健全捐助服務網絡,加強捐助資金和物品的監管,優化發放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