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產權製度變遷的基本觀點。製度變遷理論是新製度經濟學的一個重要理論分支。它的研究重點集中於經濟結構和製度對於經濟增長的影響以及經濟製度的發展演化規律。製度理論的基石是:描述體製中激勵個人和集團的產權理論,界定和實施產權的國家理論,影響人們對客觀存在變化的不同反應的意識形態理論。
關於製度的定義和內涵,老製度學派的凡勃侖認為社會結構的演進就是製度上的一個自然淘汰過程,製度是在一個時期裏所通行的思維習慣64;康芒斯則認為,所有的社會活動主體的活動的共有原則或多或少是個體行動受集體行動的控製,製度的實質就是集體行動控製個體行動65。新製度學派的諾斯將製度定義為一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製約。66拉坦認為,一種製度通常被定義為一套行為規則,它們被用於支配特定的行為模式與相互關係。67青木昌彥則認為,製度的要義是關於以博弈重複進行為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維持係統,它既是內生的博弈規則,也是對博弈均衡的概要表征。68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製度可以被理解為社會中個人或團體共同遵循的一套行為規則。作為人類的社會屬性,製度伴隨著人與人之間生產、交換、合作、交往等經濟活動而日益增多並趨於複雜化。製度提供了人類相互影響的框架,建立並構成一個社會,或準確地說是一種經濟秩序的合作與競爭關係,並構造了人們在政治、社會或經濟方麵發生交換的激勵結構。
製度變遷則是指製度創立、變更及隨著時間變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它根源於人們的利益需求,而且會隨著人類需求的拓展而向更高層次發展。製度變遷的模式可以分為誘致性製度變遷和強製性製度變遷,誘致性製度變遷指的是現行製度變更和替代,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強製性製度變遷由政府命令或者法律引入來實行(林毅夫,1989)。在製度變遷中,存在著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製。這種機製使製度變遷一旦走上了某一條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以後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正如諾思(1994)所指出,人們過去做出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沿著既定路徑,經濟或政治製度的變遷可能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也可能循著原來的路徑錯誤地下滑,甚至還會被鎖定在無效率的狀態之下。一旦進入了鎖定狀態,要脫身而出就會變得十分困難。所以,製度變遷是否發生以及發生的方向,還在很大程度上受路徑依賴的製約。
對於任何一個社會而言,製度的基礎總是一組關於產權的法律規定,它界定了社會成員運用特別資產權利的範圍。69產權是構成社會經濟製度的基礎性元素,也是市場交易有序進行的基本前提。德姆塞茨(1967)在《關於產權的理論》一書中對產權變遷的內在邏輯做了經典的說明。他認為,新產權的出現是相互作用的人們對新的收益-成本的預期進行調整的回應,伴隨資源稀缺程度的加劇而出現的價格關係的變化,是產權出現的基本原因。當排他性權利的確定可以增加社會的淨財富量,人們才有確立這一權利的經濟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