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權不斷喪失,中國外貿進出口各主要環節為外國人所把持,對中國外貿發展影響是巨大的。
控製進出口貿易與征收關稅的中國海關及對進出口貿易有製約作用的航業、商檢、保險,既是國家主權的標誌,也是進出口貿易的重要環節和必經的關卡。近代中國由於國家主權不斷喪失,這些環節和關卡先後為列強把持或控製,成了列強對華從事掠奪性貿易的工具。
(一)海關
海關是國家的國門,是國家主權象征之一。其基本任務是根據國家法律法令,監督管理國家進出口貨物、郵遞包裹、旅客行李、運載工具等是否合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課稅、查私、保護有利或阻止不利國家經濟建設的貨物進出口等。可見海關是維護國家主權尊嚴的重要機關。近代中國海關自1853年行政管理大權為列強篡奪後,成了列強控製中國外貿、打擊排擠華商的有力工具。外國人把持下的中國海關,通過對進出口貨物評估征稅和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來達其目的。
近代中國海關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推行了一條“嚴於華商、寬於外商”的征稅原則和關務政策。在進出口貨物評估征稅中,海關往往視貨主而定。同一貨物如貨主為外商,其貨評估征稅往往偏低;如貨主為華商,其貨評估征稅往往偏高。二者之差少則一倍,多則數倍,以致華商進出口貨物不易銷售,外商進出口貨物較易脫銷。如上海華商華成煙草公司生產的金鼠牌香煙與上海英、美煙草公司生產的紅錫包牌香煙在質量相等的情況下,由於天津海關支持外商打擊華商,提高了金鼠牌香煙輸入天津口岸的稅率,迫其提價出售,否則難以維持生產,這樣紅錫包牌香煙就成了暢銷貨,金鼠牌香煙即由暢銷貨轉成滯銷貨了。類似情況屢見不鮮,以致1922年3月天津布商函請天津商會轉天津海關減免關稅的文中披露道:“竊商等所織各色條布、格布,前經海關出口,係按每碼二錢估價,奈此貨每碼值本不過一錢五分,而海關竟按二錢估價征稅,實屬不符。查各種洋貨稅例皆輕,未免難昭公允……。”
此外,海關還包庇和縱容外商以多報少、以好充次、以貴當賤等弄虛作假手段偷漏關稅。進口中,對外商輸入印度綢緞報以麻織品估價征稅;外商輸入毛細呢和毛平厚呢報以白竹布評估納稅。海關關章規定:進口整件貨物征30%關稅,進口零部件貨物征15%關稅,美商公懋洋行輸入天津汽車化整為零,然後在津組裝出售,少納15%關稅。出口中也是如此,美商美豐洋行從天津輸出山羊絨報以山羊毛估價納稅,前者每擔以91.917海關兩納稅,後者每擔以19.346海關兩征收,二者之差竟達4.75倍。海關關章規定:各外商洋行進口之物,三年內因故未能出售時,可申請運回原處,不僅不征出口稅,還可領得原進口時所納關稅,但必須是完好的原物。洋行與海關勾結,常以報廢了的貨物充當原物返回。英商隆茂洋行將年久失修報廢了的打包機,在進口一部新機後將其包裝好後申報退回,理由是新進口的打包機不符合規格,這樣不僅不納出口稅還領回原進口時所納關稅。美商美豐洋行將用過了的汽車零部件包裝好後運回美國,同樣不納出口稅又領得原進口所納之稅。如此等等數不勝數,諸如不準華商直接報關,由外商代報使華商多繳一筆代勞費……後來華商雖可直接報關,但必先繳3000海關兩保證金等。海關在處理這些違章事件中,亦明顯“偏袒外商、刁難華商”。外商違章事件一般不予深究,如遇必究之事多以罰款了之,少有沒收貨物情事;若係華商除事先與其勾結講好條件者外,一般窮追不舍,重加處罰。上麵提及的美商美豐洋行常以山羊毛代以山羊絨報關納稅,有次因謀劃不密而敗露,海關速以罰款了事。相反華商元春號有次出口茶葉報以茶末納稅、華商華記號有次出口絲織品報以麻織品納稅,均因事先未賄賂好海關人員,查出後貨物全被沒收,人亦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