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是決定商品能否進出口的重要憑證。由於中國主權不斷喪失及其他原因,中國商檢大權落入外國人之手。中國各通商口岸的商品檢驗組織,有外商辦的“公證行”,有華商辦的檢驗所,也有中外商人合辦的檢驗組織,亦有中國官方設的檢驗機關。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或是中外商人辦的檢驗組織,都是進出口商品質量鑒定和對水、火等天災人禍所造成損失理賠事宜驗殘的仲裁機構。這些檢驗機構應該說中國官方辦的檢驗機構是最具有權威性的,但因種種原因及貪汙受賄,所作的檢驗證書及災害理賠驗殘報告不為中外商人信賴,天津口岸的中國官方辦的商檢機構就是這樣。天津商品檢驗局是中國官方辦的機構,應該說最有權威性,由於上述原因其所作出的檢驗證書及驗殘報告不為中外商人信賴,以致不少商人尤其外商竟提出要以某外商洋行辦的“公證行”出具的證明方為有效,天津口岸商檢大權就為外國人主宰了。
天津商檢在外國人主宰下推行了一條“偏袒外商,刁難華商”的政策與原則。在此僅舉一例說明:解放戰爭時期,天津華商新華貿易行出口到加拿大的一百箱核桃仁,交由英商保祿洋行辦的“公證行”檢驗,經其四次檢驗從一等品降到四等品連降三級均未通過,致使油分揮發、色澤無光,最後隻好折價處理給英商利和洋行。該行收買後原封不動地交該“公證行”檢驗卻立即獲得通過,發給合檢證書並順利地出了口,從中獲得厚利。不難看出,外國人主宰下的商檢就成了外商打擊、排擠華商的重要手段,是列強控製中國外貿的有力武器。
(四)保險
保險的實質是“分散危險負擔,互償災害損失”。保險公司的職能是起集中危險再分散危險,使意外災害損失轉由社會負擔。
起源於英國的保險業,初非營利性質,後為牟利渠道。它隨英國殖民主義者對華侵略傳入中國的,初運用於貨物運輸,後運用於各行各業。因其具有生財之道功能,速為各國效之,列強各國紛紛在華各大中城市和各通商口岸辦起了保險行業。以天津言之,太平洋戰爭前在津經營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或代理店先後達到83家,壟斷了天津外貿貨運保險及其他行業的保險業務。天津從開埠到1949年的90年間,可以這樣說:前50年是外國人獨占的天下,後40年才有華人涉足其間。華人辦的保險雖先後有過67家,也有實力較強的公司,但難與外國人辦的保險公司相抗衡。有人作過這樣估計:在天津全部保險業務中,外商保險公司所承保的業務要占70%左右,華人辦的保險公司所承保的業務不過30%,遠洋貨運保險又幾為外商保險公司所獨攬。天津情況是如此,亦可窺見中國其他通商口岸情況的一斑。
外商保險公司所以能夠壟斷中國外貿貨運保險業務,除其實力強、勢力大外,還在於海關行政管理大權為外國人執掌,商檢為外國人主宰,航業為外國人壟斷,遠洋貨運又多為外輪獨攬。這樣,四位一體的進出口貿易主要環節全為外國人把持了。貨物進出口必先檢驗,特別是出口貨物不經檢驗取得合格證書輪船公司是不予定船裝運的,要定船裝運必先保險,無船裝運的貨物海關不予評估征稅辦理出關放行手續。這樣一環套一環的進出口貿易各關卡環節均操縱在外國人之手,中國對外貿易就被列強死死控製住了,成了近代中國與天津外貿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質的基本原因。
綜觀上述各節,國家主權對外貿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和作用,必須牢加執掌,不可稍有疏視,更不可大權旁落。
(原載《天津師專學報》1997年第3期。之前《國際經貿研究》1995年第1期以《近代天津對外貿易的性質》為題摘要發表。)七七事變前夕日本帝國主義在華北的走私活動,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帝國主義把侵略矛頭直接指向華北,謀圖變華北為第二個“滿洲國”。為此在用武力威脅、政治訛詐、外交欺騙、經濟掠奪的同時,唆使日、鮮(鮮即朝鮮,下同)浪人在華北進行了猖獗貿易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