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其古之意,界上門也。古代設關於界上,一是扼險守國,二是稽查行旅,課征稅務。到了近代,關之含義成了稽查行旅貨物和征收關稅的進出口地方了。
天津地處華北平原五大河流--白河(北運河)、衛河(南運河)、永定何、子牙河、大清河合流入海處,瀕臨渤海,是水運交通樞紐,辟為商埠前,即有戶、工、海三關之設。三關以戶關稅收為多,十倍於工關,故又稱戶關為大關。
鴉片戰爭後,入侵的西方殖民主義者,為掠奪中國財富,以武力作後盾,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一係列不平等條約。
在第一個不平等《南京條約》中,規定除賠款、割地外,還開五口通商。清政府在五口通商口岸設關課稅,派海關道吳健彰管理。1853年小刀會占領上海,吳逃匿租界,關務混亂,英、法、美三國駐上海領事,乘機向吳提出代辦海關稅務,後又要求參與其事。吳與三國領事協定:三國領事各派一人組成海關稽征委員會代征關稅,行於上海關口,英國人費妥瑪總負其責,其餘四口仍由吳自行辦理。後因各口製度不一,弊病叢生,1858年簽訂《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提出“各口劃一辦理”主張。爾後各國以此要求清政府在各口岸及新辟之口岸推行上海口岸各項製度,清政府亦感各口岸不一之弊端而有統一管理的必要,接受了這個侵犯中國主權的無理要求,並於1859年任命英國人李泰國為總稅務司,負責統管所開或將開之各口岸關務。從此每設一關,由總稅務司委派稅務司與幫辦等人員前往辦理。中國海關行政管理大權就這樣落入外國人之手。中國海關大權為外國人執掌,是中國步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性質的一大標誌。
1858年至1860年,英、法聯軍入侵中國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國戰敗又被迫簽訂了不平等的《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天津辟為商埠,1861年成立了天津海關(津海關)。這樣,西方殖民主義者的侵略勢力伸到中國北部各省。
津海關的各項製度沿襲上海關口,首任稅務司克士可士吉和幫辦、總巡等,全由總稅務司委派而來。
津海關成立之初,設在天津縣城內,1862年後移至英、法租界交界處,即紫竹林附近(營口道與張自忠路交口處)。轄境西自大清河,東至山海關。訂立關章17款,規定:洋船抵口在攔江沙外者,應自攔江沙計起往海以十裏為限;船在大沽者,自炮台計起至海神廟(東西沽之間)為限;船在天津紫竹林者,南自梁家園(大營門海河邊一帶)北至海關辦公處。
津海關成立之初,規模不大,除稅務司一人總負其責外,各級幫辦、總巡等主要人員亦不過七八人。隨著天津逐漸成為華北農、副、土、特產品及洋貨集散之地特別是成了中國僅次於上海第二大商埠時,機構和人員大加擴充,陸續增加了副稅務司及署理正、副稅務司等。民國前夕,幫辦、總巡以上人員(包括郵政主要人員)達40餘人。民國後成倍增加,最多時達七八十人,副稅務司之職增至多人,幫辦、總巡也增設一、二、三、四等級。1931年至1937年間又有進一步擴大。
組織機構:最初設股,後擴充為課。民國前後有總務、驗估(檢驗)、檢查、緝私、港務、秘書、會計、審核、關產等課之設。各課設主任,多由特等或頭等洋人幫辦或總巡充任。後擴編為科。日本接管津海關時,有總務、秘書、漢文、會計、鑒定、監察、港務7科。各科設科長,多由日本人充當。1945年國民政府接管津海關後,設總務、會計、監察、秘書、緝私、關產、驗估、港務8科。
近代天津海關,除受海關總署及總稅務司領導管轄外,1861年成立到1869年間名譽上還受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監管,1869年到1912年接受天津海關道監督,1912年後海關道改稱海關監督,津海關即受其督察。日本占領期間保留了津海關公署之名,1945年後才不複存在。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設在上海的中國海關總署為日本帝國主義接管,日本人岸本廣吉任總稅務司,管轄範圍限於日軍占領地區的各地海關。國統區的中國各地海關沒有了統一領導,1942年國民政府在重慶另組海關總署,管轄國統區的各地海關。此間津海關受南京日偽海關總署領導與管轄。1945年日本投降後,津海關即被重慶海關總署派來的盧斌接管,直至194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