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稅收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優惠規定(1 / 1)

79.為配合解決“看病貴”問題國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免稅嗎?

答: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經主管地稅機關核準後,可以免征各項稅收。但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也可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80.營利性醫療機構是否也有減免稅規定?

答: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如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81.婦幼保健、疾病控製等衛生機構有哪些減免稅規定?

答:疾病控製、婦幼保健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免征各項稅收。但對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疾病控製、婦幼保健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也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血站自用的房產和土地,也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82.個人和單位的房屋、土地提供給衛生服務機構可否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動產,無償提供給非營利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期間,根據國家規定可以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83.個人和單位向紅十字事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納稅時有哪些優惠規定?

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捐贈額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捐贈額,也準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稅前全額扣除。

案例

某集團公司,2008年獲得利潤909萬元,公司董事會熱愛公益事業,通過非營利性的和平基金會向紅十字事業捐贈100萬元,雖捐贈金額較大,但未超過年度利潤額12%的比例,捐贈額100萬元占利潤總額909萬元的比例為11%,所以捐贈額仍可全部扣除計稅。

此公司2008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為:(909萬元利潤總額-100萬元捐贈額)×25%稅率=202.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