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稅收支持文化建設事業的優惠規定(1 / 2)

84.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後有哪些稅收優惠?

答:財政部近日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稅收政策問題下發了通知。這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製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精神,在稅收上製訂的優惠規定。其目的是進一步推動文化體製改革,促進文化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有:一是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自轉製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二是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製為企業,自轉製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三是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四是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具體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即將下達。

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適用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製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85.電影集團公司、電影企業的電影發行等收入有哪些稅收優惠規定?

答: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86.圖書、音像製品等出口可否享受出口退稅待遇?

答: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87.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的收入可否免征營業稅?

答: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88.個人購買科技館、博物館、文化館等的門票款中是否包含稅款?

答: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台)和氣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及縣以上(包括縣級市、區、旗等)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都免征營業稅。

對各類投資主體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舉辦的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青少年宮、少年兒童活動中心、工人文化宮、文物保護單位舉辦的文化活動,屬於“文化體育業”稅目征稅範圍的第一道門票收入,也免征營業稅。

89.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單位有哪些免稅規定?

答: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單位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免征營業稅。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事業單位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不計征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企業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的所得,也免征企業所得稅。

90.文化企業納稅有困難的可否申請減免稅?

答:創意文化產業基地、有困難的文化企業,可酌情減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91.個人和企業向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有哪些減稅規定?

答: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