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群眾路線中社會治理難題破解的思考
公共管理
作者:趙娟
摘要: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路線,貫穿社會治理的始終。破解社會治理難題,要優化治理結構、創新治理方式、完善治理體製,“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關鍵詞:群眾路線 社會治理 難題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創新社會治理,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製,“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1]。必須堅持群眾路線,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優化治理結構、創新治理方式、完善治理體製,破解社會治理三大難題。
一、優化治理結構,破解群眾參與難題
我們黨始終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2],把群眾利益作為社會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破解群眾參與難題,必須優化社會治理結構。要形成政府、社會、公民三者良性互動的關係,切實保障群眾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確保群眾“願參與”、“能參與”、“敢參與”。
1.廣宣傳、深動員,引導群眾願參與
要深入基層、貼近百姓,通過調研走訪、發放傳單等形式,廣泛宣傳、深入動員,激發群眾社會治理的主體意識,增強他們的主人翁精神和社會責任感,引導他們“願參與”、“樂參與”。
2.強組織、重培育,確保群眾能參與
要提高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組織化水平,讓群眾通過自發組織的各種社會團體、非營利機構和基層社區自治組織,有序參與到公共服務的提供和社會事務的管理中來。政府要加快實施政社分開,強化各類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推進社會組織的權責明確和作用發揮,形成有效覆蓋和全麵治理的體係,確保群眾“能參與”。
3.健機製、立法規,保障群眾敢參與
要把機製健全和法治建設結合起來,保障群眾參與權的有效落實。一方麵要逐步健全社會公共政策的群眾參與機製,將群眾參與貫穿於政策規劃、政策施行、政策評估和政策監控的始終;另一方麵,要在法治的框架內推進群眾依法、有序、理性參與,加快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探索製定社會保障、公共環境、城市規劃等領域的群眾參與法規,營造群眾“敢參與”的法治氛圍。
二、創新治理方式,破解矛盾化解難題
我國現階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正確處理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是我國社會治理的關鍵內容。破解矛盾化解難題,必須創新社會治理方式。要暢通渠道、廣開言路、積極回應,讓群眾矛盾“求訴有門”、“化解有方”、“解決有果”。
1.暢渠道、集民意,讓群眾求訴有門
要進一步創新和拓寬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創造平等化的利益表達格局。一方麵要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製度,堅持領導幹部下訪、接訪和約訪相結合,通過定期舉辦公眾開放日、民意谘詢會等活動,近民心、集民意、察民情。另一方麵,要充分利用信息網絡等新媒體另辟蹊徑,借助網絡論壇、微博微信等平台收集民意,積極探索網絡輿情引導和網絡參與規範,力爭第一時間掌握輿情、第一時間處理矛盾、第一時間疏導情緒。
2.開言路、彙民智,讓矛盾化解有方
“群眾是我們力量的源泉”,社會治理必須依靠群眾的堅實力量。積極拓寬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主動搭建網絡微博政務平台,正視和明晰群眾的利益需求,尊重和支持群眾的首創精神。同時,努力建構和完善矛盾調解工作機製,探索建立市、區(縣)、鎮、村四級矛盾化解網絡,探索基層矛盾網格化治理,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工作合力,提升社會矛盾化解的有效性。
3.勤回應、排民憂,讓難題解決有果
要增強問題解決的公開性和透明性,積極回應,排憂解難。對能及時協調解決的矛盾,要明確告知責任主體和辦理流程,及時公開辦理信息,動態跟蹤,防止推諉現象和“皮球”效應,促進矛盾化解的效率提升。對人民內部長期積累、暫時不能有效解決的難題,切不可“藏著掖著”“無疾而終”,要真誠溝通、耐心講解,讓群眾胸中有譜,心中無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