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人做什麼都是可以的,那麼為何現實世界裏的我們還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呢?法律和道德又是以什麼作為它們存在的基礎呢?林越興為這些問題疑惑。
學校裏教的隻是聽話,照著老師教的做就是正確的。所以老師說“要聽老師家長的話,要遵守法律法規,要遵循道德。”可為什麼要那樣做,卻隻有“那是為你好”這樣的解釋。所以現在社會有那麼多人違反法律道德行事並不是那麼難以理解的事,因為遵守法律法規或是道德隻是國家和社會的要求,並不是一個人從心裏願意去做的事情。
林越興不會滿足於知道該怎麼做,所以那樣的教育方式讓他討厭。比起知道要怎麼做來,他更願意知道為什麼要那麼做。所以他是個探索知識的人,而不是接受知識的人。
那麼為什麼會有法律和道德的存在呢?為什麼在混亂無序和秩序中人類願意選擇秩序呢?這些問題讓林越興陷入了思考中。他想到人類選擇秩序一定是因為秩序一定更符合人類的利益,那麼秩序的價值在哪裏?
可秩序讓林越興想到的隻是對人類的約束,這樣不準做那樣不準做的。而這些約束有時候更會和人心相衝突,讓人感到壓抑和痛苦。本來想找到秩序的價值在哪裏的,結果找到的卻是它的缺點,這讓林越興很越悶。如果混亂比秩序更好,那麼人類選擇的必然是混亂,這和社會的現實不相符合。“所以是什麼我沒考慮到呢?”他這樣想到。
那麼如果人類選擇的是混亂,那麼現實會怎麼樣呢?沒有法律和道德的世界又是什麼樣子?這個突然從腦海中冒出來的念頭讓林越興覺得他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方法。
如果這是個混亂的世界,那麼大概每個人都可以隨心所欲的生活,自由自在的行事。如果不去細想的話,那應該是個充滿快樂的世界。有首外國詩說“愛情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得到了一個人最珍貴的自由,哪裏不快樂呢?可仔細一想的話,快樂從哪裏來?
你可以自由自在的罵人,沒有道德和法律去管你,可別人也可以隨意的罵你;你可以隨意的對別人動手動腳,不會有警察抓你進公安局,但別人也可以隨時隨地想打你就打你;你可以由自己所想的去殺人,不會有法官判你死刑,可別人也可以想殺你就抽把刀把你殺了。在這樣一個世界,擔心自己的安危都來不及,又怎麼會有快樂存在呢?
當然有一些不把自己當人的家夥想要的自由世界不在考慮的範圍之內。那種“我要罵人別人卻不能罵回來,罵回來就是侵犯了我言論的自由;我要打人別人就要乖乖的挨打,還手或是逃跑就是侵犯了我行動的自由。”的想法,林越興有所了解卻終究無法理解。大家都是人,你能做的自然別人也可以做。或許隻有不把自己當人了,才可以生出那種世界都該圍著自己轉的念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