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不是某一個人的世界,甚至不是人類的世界。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遵循它們自身的規律或意誌運動,我們可以遵循自己的意誌去自由的生活,別人自然也可以。而任何人都絕對的自由生活之後帶來的隻是大家都無法接受的後果。這世界上沒有不可以做的事情,卻有不能承受得代價。
為了不陷入你殺我我殺你的結局,所以定下不再相互殺戮的協議;為了不陷入相互劫掠而不事生產的結局,所以定下不再相互劫掠的協議。像這樣的協議無論是對人類的個體還是整體都有著巨大的利益,所以它們自然的被人們所選擇。人類最大的智慧是學會了相互妥協,因為妥協所以人類才逃離相互毀滅命運。
通過這些思考,林越興對法律和道德有了自己的想法。他終於不再隻是去質疑,也不再隻是憑感性去拒絕那些他認為不應該的事情。他懂得了靠自己去解決問題,懂得了去看清那些選擇後麵的得與失。
法律和道德並不是真理,它們並不具備天生的正確性,“因為它是法律或道德,所以它一定正確”這樣的話一定是錯的!不是人類應該遵守法律和道德,而是人類選擇了遵守法律和道德。而當法律和道德不再被人們所選擇時,它們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無論是紙上的白紙黑字還碑上的鐵畫銀鉤都不再有任何意義。
法律和道德也隻是屬於人類的正確,可惜總有些人覺得那應該是宇宙的法理,可以自身即是正確。所以他們隻是要求人們去遵守法律和道德,隻會認為不遵守它們就是十惡不赦。他們罔顧法律和道德是否正確,隻知道違背了就是錯誤。他們信奉法律的暴力,隻知道用力量去逼迫人們遵守。
林雨欣混跡百度貼吧的時候回過一個關於社會問題的貼子,她說:“那隻是對失敗的教育支付代價而已!”
教育不應該是培養人才,而應該是教育人才對。這是林越興想了很久才得到的結論。所謂的人才呢,和那些工業生產用的機器有什麼區別?都隻是生產工具而已,區別隻在於一個是生產工業產品,一個是對社會和國家做貢獻。現在所謂的教育,其實隻是個生產人才的流水線而已。
一個人如果願意去學習的話那麼是不需要老師和家長去強迫的,而一個人願意去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話是不需要維護法律的暴力機關或輿論的力量去強迫的。可為什麼這個社會總是用強迫作為手段而學不會讓人自願呢?難道不是因為強迫很簡單,不帶腦子都可以做?
哪裏有壓迫就有反抗,既然選擇去偷懶又怎麼可能不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