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職能是指政府活動對經濟的各個方麵所產生的影響和變化,它是政府活動所固有的經濟功能,通常表現為政府應當幹什麼和能幹什麼。縣級財政作為縣級政府的收支活動的主體,是財政體係的有機組成部分,其職能也是從財政一般職能中派生來的。因此,對縣級財政職能的分析自然要以介紹財政的一般職能為起點。
一、財政職能概述
通常,我們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的職能概括為資源配置、收入分配、經濟穩定與發展三個方麵。
(一)資源配置職能
所謂資源配置,是指通過對現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社會經濟資源的合理調配,實現資源結構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獲得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高效配置資源,實質上是對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問題,這始終是經濟學的核心問題。在不同的經濟體製下資源配置的方式是不同的。在計劃經濟體製下,計劃配置包羅一切,起主導作用,財政配置就包含在其中。在市場經濟體製下,必然是市場配置資源起主導作用。總體上說,市場配置資源是有效率的,在市場競爭中,受利益原則的驅使,每一個經濟活動的主體會不斷根據市場需求調整其對資源的配置,使之獲得利潤最大化。但是,市場並不是完美無缺的,單靠市場機製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它需要與財政配置相結合,達到整個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目標。
關於財政配置資源的必要性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是兩個方麵:一是許多社會公共需要和公共產品無法通過市場來提供和滿足,如行政、國防、司法、公安、外交等;二是市場配置有一定的盲目性,經濟活動主體容易從自身的當前利益出發,往往產生短期行為,而市場提供的錯誤信息,又會把他們引入歧途,這些都會影響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這就需要國家從全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運用財政配置等手段,對資源進行有計劃的分配和調節。
從市場經濟中的公共需要和彌補市場缺陷來看,政府配置資源的內容是多方麵的。其中主要包括:提供公共產品;提供基礎設施、資助基礎性科學研究;對具有外部效應的行業或產品的供應進行調節;鼓勵有益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抵製有害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對自然壟斷行業進行調節,在市場發育不全的領域培育市場,維護有效競爭,限製壟斷;製定和實施國家的產業政策,保證社會資源的配置符合國家的發展戰略等。
(二)收入分配職能
收入分配通常是指對國民收入的分配。國民收入分配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是在企業單位內部進行的要素分配,即根據要素投入的數量和價格獲得相應的要素收入,如憑借勞動力的投入獲得工資,憑借資本的投入獲得利潤和利息,憑借土地的投入獲得地租等。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進行的各種分配。各階層居民的收入分為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勞動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等,非勞動收入包括財產收入、租金、利息、紅利和企業留利等。我國財政收支活動是國民收入分配體係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環節。它既參與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又參與國民收入的再分配。財政參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主要是指財政以所有者身份參與國有企業利潤的分配和財政取得的各種間接稅收入,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因為按照國民經濟核算體係的規定,間接稅被視為商品價格的追加,構成要素收入的一個項目;而直接稅,如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等則作為要素收入的再分配。這就是說,從財政收入來看,既有初次分配也有再分配,而財政支出,都屬於再分配範疇。收入分配的目標是實現公平分配,公平分配包括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兩個層次。經濟公平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強調的是要素投入和要素收入相對稱,它是在平等競爭的條件下由等價交換來實現的。社會公平則很難用某個指標來衡量,通常是收入差距維持在現階段各階層居民所能接受的合理範圍內。許多國家通過規定最低工資收入和確定貧困線的辦法,關注社會中的低收入階層。在我國現階段,實現收入的公平分配,就是運用包括市場在內的各種調節手段,既要鼓勵先進,促進效率,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要防止兩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為了實現公平分配目標,通過財政分配進行調節是非常必要的。
社會收入的公平分配通常以洛倫茨曲線和基尼係數為標準,也就是以占總人口一定百分比的社會成員所擁有的收入數占社會總收入的百分比來衡量,凡是兩者比較接近的,說明社會分配趨於公正,反之則表明了社會分配的不公正。收入公平分配的這一社會標準運用到財政分配,則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第一,稅收課征按能力原則進行。即凡納稅能力強者多納稅,納稅能力弱者少納稅,無納稅能力者不納稅。通過稅收對高收入者的課征,將原有的收入分配格局進行調整,緩解了收入高低懸殊的差異,達到收入再分配的目的。第二,財政支出按受益原則進行。即以支付對象貧困程度為依據實行轉移支付。因為,越是貧困者,政府的財政支持對其需要的滿足程度越大,邊際效益越大,同樣一筆數額的財政成本就可取得更大的效益,從而提高財政效率。從分配調整看,按受益能力支付的結果,是從財政職能上再次進行收入再分配,保證窮人的生活需要。總之,對“富人”的課稅和對“窮人”的轉移支付都可以有效地改善格倫茨曲線,從政府職能上促使社會分配更加接近於公平、公正目標。
(三)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
經濟穩定包含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多重含義。充分就業並非指可就業人口的百分之百的就業,它是指可就業人口的就業率達到了由該國當時社會經濟狀況認可的比率;物價穩定是指物價總水平的基本正穩定;國際收支平衡指的是一國在國際經濟往來中維持經常性項目收支的大體平衡,因為國際收支與國內收支是密切聯係的,因而國際收支不平衡同時意味著國內收支不平衡。經濟發展不僅意味著產出的增長,還包括隨著產出增長而帶來的產出與收入結構的變化以及經濟條件、政治條件和文化條件的變化,表現為在國民生產總值中農業比重相應下降,而製造業、公用事業、金融貿易、建築業等的比重相應上升,隨之勞動就業結構發生變化,教育程度和人才培訓水平逐步提高。簡言之,發展是一個通過物質生產的不斷增長來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基本需要的概念,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包括消除貧困、失業、文盲、疾病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