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縣級財政及其職能(2 / 3)

一國政府總是謀求經濟在穩定的基礎上連續不斷地增長,為國民提供日趨豐富的物質財富。但從各國經濟實踐看,經濟穩定和發展目標的同時實現並非易事,往往是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出現了較高水平的物價上漲,穩定與發展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要實現經濟的穩定增長,關鍵是要做到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包括總量平衡和結構平衡。財政在這兩個方麵都能發揮重要作用。當總需求超過總供給時,財政可以實行緊縮性財政政策,減少支出或增加稅收或二者並舉;一旦出現總需求小於總供給的情況,財政可以實行適度放鬆的財政政策,增加支出或減少稅收,或二者同時並舉,由此擴大總需求。針對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而靈活地變動支出和稅收,被稱為“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在財政實踐中,政府財政還可以通過某種製度性安排,發揮某種“自動穩定”作用,例如累進稅製度、失業救濟製度,都明顯具有這種作用。

二、多級財政體製下財政職能的劃分

財政資源配置、收入分配、經濟穩定和發展的三大職能,在單一政府的情況下隻能由惟一的政府行使。但是,在一個多級政府體製中,就產生了財政職能如何劃分的問題,即哪些職能由中央政府行使,哪些職能由地方政府(包括縣級政府,下同)行使。

(一)資源配置職能劃分

就產品屬性而言,資源配置涉及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的合理配置。一方麵,由市場提供競爭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產品,滿足社會成員的個人需要;另一方麵,由政府公共產品,滿足社會成員的共同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在實踐中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分別完成。因此,就公共產品的資源配置講,中央與地方政府承擔著不同的財政責任。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對資源配置職能的分工,是根據公共產品的受益範圍來進行的。

首先,中央政府管理全國性事務,隻有中央政府才有可能對全國受益公共產品的提供做出全麵、正確的評價。中央政府提供全國性受益的公共產品,有利於對該公共產品的成本效益進行對應計量,從而做出合理決策並承擔相應責任;反之,若由地方政府來提供全國範圍受益的公共產品,那麼,必然會因為該公共產品的提供成本由地方全部承擔,而受益擴大到全國範圍,使公共產品成本與效益無法對等計算。其結果是不僅失去效率,而且地方政府也不願提供。

其次,地方政府管轄著所在區域的事務,能夠具體、準確地了解本地區居民的偏好和需要,能代表本地區居民的利益。因而,地方政府更便於解決和安排地方事務,責任和權利也比較容易結合在一起。相比之下,中央政府更多地考慮全局性平衡、全國性需要,因而,中央政府在安排全國性事務時隻能兼顧地方利益,而不能安排和照顧地方利益。否則,全國性事務、全局性利益就會失去標準。

再次,按受益範圍來確定公共產品的資源配置,可以做到公共產品效益內在化,效益與成本對應化,誰承擔了公共產品的費用和成本,誰就享有這些公共產品的效益。成本與效益由同一個經濟主體來承擔或享有,這樣就建立起各級財政內部的權衡和約束機製,財政行為受到成本和效益兩方麵的製約。各級財政不會一味追求財政收支規模的擴大,它要在增加的稅收成本與公共產品效益之間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於後者,擴大財政規模得不償失,這種趨勢就會受到抑製。各級財政也不會一味追求縮小財政收支規模,如果放棄的公共產品的效益大於因此而減輕的稅收成本,那麼財政規模的縮小必定要止步。公共產品的邊際成本和邊際效益對比關係決定了各級財政提供的公共產品的規模,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益相等是各級財政行為的規範。在這一規範中,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的配置被認為達到了最佳狀態。如果公共產品的提供不是以其受益範圍來劃分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職責範圍,就必然會產生成本與效益的分離,兩者不是落實在同一經濟主體上。提供某項公共產品的地方並未享有這一公共產品產生的全部效益,於是,公共產品的效益被決策者低估了,公共產品的提供水平低於由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決定的水平;或者是享受某一公共產品效益的地方不承擔或僅是部分承擔其費用,於是成本被低估了,決策者會一味地追求擴大該種公共產品的規模,使之脫離了資源配置的要求。

(二)收入分配職能劃分

如前所述,對“富人”的課稅和對“窮人”的轉移支付都可以有效地改善格倫茨曲線,從政府職能上促使社會分配更加接近於公平、公正目標。然而,從政府體係內部來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如何劃分收入分配職能才能有利於財政效率呢?

一般地講,為了有利於市場機製更好地發揮作用,即政府的收入政策不幹預市場效率的正常運行和實現規律,同時又必須保證或有利於收入公平分配目標的實現,收入分配職能在很大程度上要由中央政府在全國範圍內采取統一的分配政策來貫徹執行。從中央政府來看,中央財政可以通過兩條途徑促進收入再分配趨於社會公平。一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個人累進所得稅和相應的轉移支付政策,將一部分富人的收入再分配給窮人,減緩富人與窮人的貧富差距;二是通過地區間的收入再分配,改善區域之間的收入差距,即中央政府通過財政管理體製將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收入集中起來,“轉移支付”給經濟不發達地區。需要強調指出,地區收入差距縮小的結果,不僅僅是落後地區財力的增加,除財力增加外,中央轉移支付(財政補助)會影響各地區公共產品提供價格發生變化。因為,由於地區經濟水平和財力豐裕的差距,一級政府提供同樣的公共產品,其成本即形成的稅收負擔大不一樣,一般是經濟落後地區的稅收負擔會更大一些。從市場經濟運行的要求看,公共產品價格差異的後果是各地區提供公共產品對地區市場經濟產生不同影響,不利於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不利於私人產品的有效配置。所以,中央政府對一部分地區的財政補助有利於緩解、直至消除公共產品價格差異,減少這種差異對市場機製的幹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