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模塊化產業與集群企業創新能力提升(1)(1 / 3)

第一節引言

現代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技術的係統性與複雜性不斷提高,個人認知能力的局限使得僅憑單個個體完成複雜產品的設計與製造變得非常困難(Simon,1962)。為適應這種以技術係統性和多變性為特點的技術環境,模塊化生產方式應運而生(Garud & Kumaraswamy,1995;Schilling,2000)。這種生產方式在提升企業生產效率的同時也促進了原有產業結構從一體化向模塊化的演變(Baldwin & Clark,2000;青木昌彥、安騰晴彥,2003)。隨著越來越多的行業技術的產業結構出現模塊化的傾向(尤其是以電子、通訊和計算機與代表的高技術產業),對於以區域網絡聯係為特征的集群企業來說,了解並熟知現代模塊化產業的特征及創新規律對於提升企業的創新能力與獲取競爭優勢有重要意義。

“模塊化”一詞最早用來表示一種針對複雜產品的設計方式(Ulrich,1995)。它將複雜係統分解為一些半自律性的子係統——模塊,這些子係統按照一定的規則相互聯係而構成更加複雜的係統或過程(青木昌彥和安騰晴彥,2003)。與傳統整合式係統(integrated system)不同,模塊化係統(modular system)中存在兩類設計規則(design rules):“看得見的設計規則”和“看不見的設計規則”。模塊化係統在設計與製造上的靈活性和效率,關鍵在於將係統的各項技術參數合理地分解為這兩類設計規則。

通過模塊化係統對兩類設計規則的劃分,模塊化顯著提高了企業產品設計製造的靈活性和效率(Garud & Kumaraswamy,1995;Sanchez & Mahoney,1996)。因為模塊化係統中局部的修改和變化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運作,這就讓係統擁有了模塊可升級性。模塊可升級性使得企業能夠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技術平台上,在特定的模塊上利用以往形成的核心知識進行持續開發,並提高企業知識投資的效率;模塊可升級性還能讓企業在遵循第一類規則的基礎上,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對模塊進行重組,快速推出新產品和新服務。

複雜係統設計的模塊化在提升係統靈活性的同時也為係統所在產業的產業結構帶來了根本性的變化,這些產業的產業結構因此演變成一種網絡形式的模塊集群(modular cluster)(Baldwin & Clark,2000;青木昌彥,安騰晴彥,2003;Langlois & Robertson,1992)。模塊化係統設計大大減少了不同模塊設計者之間出現的溝通和聯係。在模塊化設計過程中,每個子模塊設計者需了解的其他子模塊中的所有工作情況都被編入第一類規則,子模塊之間幾乎沒有相互依賴關係,所有子模塊設計者隻需遵守第一類規則,將行動限製在改變其自身內部的設計參數上即可。這就讓每個子模塊內部的設計工作都獨立於其他子模塊,並有效控製和削弱了協調各子模塊所帶來的交易成本。根據科斯的觀點,交易成本決定企業的邊界(Coase,1937)。當任務塊之間不再存在相互依賴關係時,建立縱向一體化公司背後的理論依據——降低交易成本就不複存在了,此時模塊化產業的產業結構就演變成一組遵循第一類規則的功能模塊集成者和功能模塊提供者構成的企業網絡,即模塊集群(Baldwin & Clark,2000)。

模塊集群中的企業放棄了過去盛行一時的一體化組織形式,選擇模塊化係統中最適應自身能力的關鍵模塊和環節,將係統其他部分的設計與製造外包給其他模塊製造商,模塊製造商們則圍繞著這些模塊,根據各自的知識優勢在遵循第一類規則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案,展開背靠背的競爭(青木昌彥,安騰晴彥,2003)。這時模塊集群中企業之間的關係呈現出一種網絡形式的特征,企業都遵循一套共同的標準集,沒有任何一個企業能對公共標準施加排他性的控製(Langlois & Robertson)。如在深圳等地的手機產業集群中,眾多中小企業圍繞著“聯發科”提供了統一的係統標準,利用各自的知識基礎來整合本地的零部件生產廠商,開發研製各種獨具特色的手機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