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宇風情
作者:何禮仁
父親多年前就去了德國,去世時在法蘭克福為我留下了兩套房產,一套是法蘭克福郊區的小庭院,另一套是法蘭克福市區的公寓。我帶著妻兒去德國繼承房產時,在德國的工作還沒有落實,家裏有些捉襟見肘,於是我想到了出租市區的公寓以補貼家用。我把80平方米的公寓委托給代理公司出租,代理公司考察了房子,建議以每月320歐元的租金出租。我覺得這個價錢有些不劃算,但還是勉強答應了。
在德國超過一半比例的家庭選擇租房居住,我的那套公寓雖然成色有些舊,但是地段還不錯,代理公司很快為我們聯係了租戶。租戶是丁克家庭,男的拜耳先生在法蘭克福一家機械製造廠當工人,他的妻子則是全職太太。
我們簽訂了為期兩年的租賃合同,就在公寓租出去後不久,我才知道那套公寓旁要建一個大型購物中心。我高興地對妻子說等購物中心建好後,我們就漲租金。這兩年拜耳每月月底準時把錢打到我的賬戶上,我在法蘭克福也找到了工作,兩方相安無事。
兩年後,購物中心建好了,人流如織。等拜耳找我續簽合同時,我提出要把租金漲到每月400歐元,否則就不再續租了。對此拜耳流露出難以置信的表情,他打電話通知當初為他聯係租房的代理公司,很快一名工作人員就趕來了。工作人員對我說:“根據德國法規,房東不得隨意漲房租,如果您一定要漲房租,須書麵陳述漲價理由,並且還須舉出三個同類住房漲價的例證,在房屋出租後3年內,租金漲幅不能超過20%,否則就違法,房客可以起訴你。您的租金兩年後竟然要漲25%,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我卻不肯讓步,非要漲租金,雙方不歡而散。妻子很擔心,問我們會不會因為租房惹上官司,我不屑地說:“別聽他們嚇唬人,我們自己的房子當然有權利漲租金,拜耳不租了,大不了我找別人租。”
一個星期後拜耳還是沒有和我續簽合同,我決定去收房,可這時法院的傳票卻到了,拜耳果真起訴了我。我這下慌了,連忙去谘詢律師,律師說這種官司我勝訴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還費時費錢。在律師的建議下,我主動找到拜耳,在維持租金不變的情況下和他續簽了兩年的合同,拜耳自然也撤訴了。
難怪在德國與買房相比,大多數家庭更願意租房住,甚至幾十年居住在一所出租房中的德國家庭也不在少數。究其原因,除了住房觀念不同於國人,還有一點,在德國租房的“安全感”絲毫不遜於買房。
(常晨薦自《演講與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