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製度
【導讀】
公司是現代經濟主體最為重要的一種存在形式。它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因而在現實中的數量也是最多的,當然影響也是最大的一種企業的組織形式。正因為如此,法律規範也特別豐富,力求使法律規範從各個角度進行管理,使其更加適合市場經濟的發展。
【引例】
2007年甲公司、乙廠、丙廠擬出資組建一家有限公司從事服裝生產。三方訂立了公司章程,共出資80萬元人民幣:甲公司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作為出資,價值 20 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 20%;乙廠以一項專利技術和三台機器設備出資,兩項分別作價各2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50%;丙廠以商譽作價10萬元人民幣並另出資10萬元人民幣現金。章程簽訂時,乙廠專利技術尚處於申請之中,後被其競爭對手某公司向專利局申請予以撤銷。專利被撤銷後,甲公司也拒絕將其出資的商標權利過戶給擬設的公司,丙廠則幹脆拒絕履行出資義務。其後,三個股東各指定一名代表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但未予通過登記。
【法律問題】
本案中公司未獲登記主要在於哪些法律障礙?
【重點內容】
公司的設立
公司公積金製度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公司法是指以“公司法”命名的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廣義的公司法是指規定公司設立、組織、活動和解散以及對內對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司法解釋中關於公司的規範。
二、公司法的原則
公司法基本原則體現了公司法的基本思想和價值目標,是公司法的根本準則,是公司法的出發點和依據。公司法的原則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
(一)有限責任原則
我國公司法確認了公司的兩種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這兩種形式的公司,股東均以其出資或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權保護原則
公司是股東出資創辦的,股東當然享有法律上的權利。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三)管理科學與相互製約的原則
公司是企業,企業不是公益組織,其有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公司要盡可能地給股東帶來經濟利益。實現利益最大化,則需要科學的管理。公司法規定,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製。
(四)保護交易安全的原則
公司參與市場競爭,從事商品交易活動,法律自然要求公司遵循“遊戲規則”。公司的營利活動不能以損害他人、社會的利益為代價,必須對他人、對社會負責。我國公司法關於資本金的規定、發行債券的條件限製等都體現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則。
(五)利益分享原則
我國公司法規定在股東分配盈利時,首先考慮為公司的生存和長遠發展提取公積金;同時考慮職工的集體福利,按公司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益金。這樣做,有利於調動經營管理者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工作責任感。
三、公司概述
公司是依公司法設立的由法定人數的股東共同出資組成的企業法人。公司的特征有:公司是法人;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是社團法人。
公司名稱、住所、章程和資本是公司的基本要素。
(一)公司名稱
名稱是主體相互之間區別的標誌。公司具有獨立的人格,擁有獨立的名稱,是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的條件。公司名稱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公司名稱應當冠以公司所在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包括自治州)或者縣(包括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如“黑龍江為民會計事務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進行營業活動的基本場所,也是公司地理位置的表現。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備的,規定其名稱、宗旨、資本、組織機構等對內、對外事務的自治性文件。章程是公司的行為規範。章程記載的事項,反映了公司的類型、目的、規模、營業範圍等重要內容。公司章程采用書麵形式,由訂立人的全體簽名、蓋章,後加入公司的股東,視為同意接受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