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企業組織法(8)(1 / 3)

【法律問題】

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回答下列問題:

1、乙於2月以A企業名義向丙購買價值20 000元貨物的行為是否有效?並說明理由。

2、試述A企業的財產清償順序。

3、A企業如何償還欠丁的債務?

4、A企業解散後,投資人甲和清算人還應履行什麼責任?

【重點內容】

掌握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和程序

理解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個人獨資企業的責任承擔

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製度的概述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和特征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如下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的企業。國家機關、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都不能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此外,外商獨資企業也不能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自己個人的全部財產用於清償。

3、個人獨資企業的內部機構設置簡單,經營管理方式靈活。

4、企業是非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但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的條件和程序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隻能是中國公民。

對投資人的限製:(1)隻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2)隻能是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設立的企業為外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其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對企業名稱的限製: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登記申請書上予以注明。

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方式:

(1)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不能以“勞務”出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方式基本相同,但隻有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

(2)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哪些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哪些屬於家庭共有財產一般不需要界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經明確指出投資人以“個人財產”出資,則應當依法以其“個人財產”(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

1、提出申請。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投資人申請設立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其中應當載明:企業的名稱和住所、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經營範圍和方式等;(2)投資人身份證明;(3)企業住所證明和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4)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