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製度
【導讀】
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社會中最為重要的經濟法律製度之一。要注意對合同法的理解和靈活運用。合同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效力問題和抗辯違約問題。
【引例】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個供貨合同,約定由乙公司在一個月內向甲公司提供一級精鋁錠100噸,價值130萬元,雙方約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貨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甲公司支付貨款價值0.1%的違約金。由於組織貨源的原因,乙公司在兩個月後才給甲公司交付了100噸精鋁錠,甲公司驗貨時發現不是一級精鋁錠,而是二級精鋁錠,就以對方違約為由拒絕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個月的違約金39000元,並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噸一級精鋁錠。但是乙公司稱逾期供貨不是自己的過錯,而是國家的產業政策調整所然,不應該支付違約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鋁錠是經過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甲公司不應當小題大做,現在精鋁錠供應比較緊張,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鋁錠。甲公司堅持己公司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合同。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辯狀中稱,逾期供貨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製得了的,不應當支付違約金,即使支付違約金,也不應當支付39000元之多,這個請求不公平。
【法律問題】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是客觀原因還是市場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提供一級品標準的說法有無依據?
4、乙公司主張不能按時供應貨物有無依據?
5、乙公司主張違約金的數額太高了,自己不應當承擔這麼多的違約金的說法有無依據?
【重點內容】
合同訂立的程序
合同的效力
合同履行的原則和抗辯權的正確行使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一節 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條款和形式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稱為契約、協議,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二)合同條款
1、合同條款的概念
當事人依程序訂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條款,構成作為法律行為的合同內容。合同條款固定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成為法律關係意義上的合同的內容。
2、合同條款的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合同形式
1、概念: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外部表現,是合同內容的載體。
2、合同形式的種類:
(1)口頭形式;(2)書麵形式。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適用範圍
(一)概念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利用合同進行財產流轉或交易而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二)適用範圍
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應該為各類由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簡單地說,合同法應適用於各類民事合同。
但是,根據《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導思想以及調整合同主體間合同關係所必須遵循的基本方針、準則,其貫通於合同法律規範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製定、解釋、執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依據和出發點。
(一)平等原則、公平原則
1、平等原則是指民法賦予民事主體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並要求所有民事主體共同受法律的約束。
2、公平原則要求民事主體本著公正的觀念從事活動,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在民事活動中兼顧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自願原則(意思自治原則)
1、概念:是指合同當事人取得權利義務或從事民事活動時應基於其意誌的自由,不受國家權力和其他當事人的非法幹預。我國《合同法》第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
2、意思自治原則的表現: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在締結合同、選擇相對人、決定合同內容以及在變更和解除合同、選擇合同補救方式等方麵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