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市場管理法(9)(1 / 3)

明示擔保即明白表示擔保,包括三種情況:其一,賣方向買方對商品作出允諾,並成為成交的基礎;其二,賣方對商品的介紹、宣傳成為成交的基礎;其三,賣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模型。默示擔保包括適銷性和特殊適用性。適銷性是指產品必須具備作為商品銷售的基本性能,如電風扇能夠扇風。特殊適用性是指產品必須適應買方的特定用途,如果製造廠提供的產品不符合用戶的特定用途,以致使用時發生事故,造成損失,買方就可以用違反默示擔保為理由控告製造廠,要求賠償損失。

(三)侵權的嚴格責任原則

即侵權行為無過失原則,是指隻要產品有缺陷,對使用者或消費者存在不應有的潛在危險,當使用者在使用時發生事故遭受損害,該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就應負賠償之責。

第二節 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製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製是指執行產品質量監督的主體、製度、形式和方法的總稱。法律規定:“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產品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一)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

1988年國務院為了統一監督管理全國的產品質量工作,組建國家技術監督局(現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管理全國標準化、計量、質量監督工作,並對質量管理進行宏觀指導。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

除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外,地方各級(縣以上)人民政府均設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

(三)產品質量的專業管理監督部門

所稱“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是指國務院和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國家設立各種專業監督檢驗機構對某種特殊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主要有:

1、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局及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或本地區的食品衛生的監督檢驗工作

2、衛生部藥品檢驗局和縣以上衛生機關的藥檢所,負責藥品的監督檢驗工作。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局及各省相應的機構,主管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工作。

4、交通部船舶檢驗局負責船舶、船用設備及材料的質量監督檢驗。

5、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組織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工作和國家或國外委托的檢驗業務。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監督職責是:

1、對違反本法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給予行政處罰。

2、對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進行處理。

3、對銷售者未依法實行“三包”或者賠償損失的,依法進行處理。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產品質量監督職責作了原則分工。由於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務院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國技術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國的質量監督工作,因此,產品質量監督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為主。但在不同領域中主管部門的側重點也有不同。

1、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凡屬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所屬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配合。

2、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冒牌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配合。

3、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的行為,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協助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助。凡是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的,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協助。

同一問題,不得重複處理。

二、國家對產品質量的宏觀管理措施

(一)生產許可證製度

生產許可證是指國家對於具備生產條件並對其產品檢驗合格的工業企業,發給其許可生產該項產品的憑證。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製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國家標準主要是有關經濟、技術發展,特別是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產品標準和與廣大人民生活有關的重要產品標準。凡有國家標準的,不再製定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製定。國家標準的代號,由“國標”兩個字的漢語拚音的第一個字母G和B組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