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市場管理法(12)(1 / 3)

2、非正常情況下:經營者發現商品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仍可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應履行:報告義務;告知義務;采取防止措施義務。

四、不做虛假宣傳

1、不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商品或服務質量、使用方法等問題做出真實、明確的答複;

3、提供商品應明碼標價。

五、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

1、經營者應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2、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六、出具相應的憑證和單據

1、依法或有關商業慣例必須出具的;

2、依消費者的要求必須出具的。

七、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務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八、不得從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1、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格式合同違反上述規定義務的,內容無效。

九、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權

1、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

2、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

3、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節 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途徑

一、國家行政機關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國家行政機關按照法定職權,通過行政執法活動,監督管理商品生產經營者或服務者的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1、企業登記管理;2、商標管理;3、廣告管理;4、市場管理。

(二)衛生管理機關

(三)計量管理機關

(四)物價管理機關

(五)有關行政管理機關

二、司法機關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是通過其審判活動來實現的。

三、消費者組織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一)概念

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

(二)我國消費者組織的形式

消費者組織的形式主要有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兩大類。

消費者協會基本上由工商行政管理、衛生等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發起設立,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它不同於國家機關,屬於半官方的群眾性團體;而其他消費者組織大多為消費者自願組織起來的社會團體,基本上是民間社團組織。

總之,消費者組織是非生產經營性的社會團體。

我國的消費者組織是按照行政區域設立的,分為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縣共四級。消費者協會建立到縣級(包括大城市的區),縣以下鄉鎮或者街道建立消費者協會的分會。在大型社區和企業、大學校園、集貿市場等消費者聚居區,建立消費者協會的基層組織。

中國消費者協會與地方各級消費者協會以及地方上下級消費者協會之間的關係是業務上的指導關係,而非行政隸屬關係。消費者協會性質上屬社會團體,設立各級消費者協會,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經同級民政部門核準登記,具備法人條件的,經登記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其他消費者組織是指消費者協會係統之外,由消費者依法成立的旨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如消費者保護基金會、消費者組織聯合會、消費者事務研究會、消費者保護法學研究會等。

(三)對消費者組織的限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消費者組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得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和服務。”

第五節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

一、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的途徑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民間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