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計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交易計量準確、公正;
(6)履行與客戶簽定的交易合同。沒有故意利用合同實施欺騙和其它嚴重違法違約行為的發生;
(7)近兩年內有嚴重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占場內經營者總數比例低於3%;有一般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占場內經營者總數比例低於5%。
(三)C類市場認定標準
1、市場開辦單位企業信用為B級,市場有嚴重商品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市場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規章製度不夠健全,市場開辦單位與進場經營者之間權利義務責任約定不清楚,市場開辦單位履行管理職責情況不到位,進場經營資格審查、商品市場準入查驗、知名品牌商品保護等主要管理製度落實執行一般;對於場內經營者的違法經營行為製止和處理不及時,不報告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3、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進行商品質量監測中,市場商品質量合格率穩定性較低。
4、缺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製度措施,消費投訴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和解決,消費糾紛解決率不足80%。
5、A級信用經營者總數不足場內經營者總數的70%,有照率低於90%。
6、場內經營者不規範經營行為屢有發生,近一年內有嚴重違法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占場內經營者總數比例高於5%;有一般違法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占場內經營者總數比例高於10%;發生過兩次場內經營者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被查處事件。
(四)D類市場認定標準
1、市場開辦單位企業信用為C級,近一年內有嚴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和國家其它法律法規違法行為記錄;市場有重大商品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市場管理機構、製度不健全且落實情況較差,市場開辦單位不履行市場經營管理職責,對進入市場交易的經營者經營資格不進行認真審查,放任無照經營者進場經營;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商品質量不履行查驗責任,市場內有偽劣、侵權商品、國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等銷售;消費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投訴舉報率高,消費糾紛解決率不足70%。
3、在工商部門組織進行商品質量監測中,市場商品質量合格率較低。
4、場內經營者經營行為不規範程度高,A級信用經營者總數占場內經營者總數的60%以下;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台帳等商品準入製度沒有得到確實執行;商品場內經營者有照率低於70%;近一年內有較嚴重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比例占場內經營者總數比例高於10%;有一般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比例占場內經營者總數比例高於20%;發生過兩次以上場內經營者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被查處事件。
三、市場分類監管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根據市場的信用類別實施不同的監管方式、方法。
(一)A類市場監管措施
除開展專項檢查、市場巡查、接申訴舉報或發現其他線索開展檢查外,一般每季度檢查一次。重點檢查有過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對檢查中發現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輕微違法行為,應以教育和責令改正為主。對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驗照或變更登記時提供便捷服務,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優先推薦A類市場參加“守合同、重信用”單位認定活動。
(二)B類市場監管措施
除開展專項檢查、市場巡查、接申訴舉報或發現其他線索開展檢查外,至少每季度進行1至3次日常巡查。重點檢查有過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對檢查中發現的一般性違法行為,應以責令改正和警告為主。對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驗照或變更登記時,進行針對性的審查。
(三)C類市場監管措施
除開展專項檢查、市場巡查、接申訴舉報或發現其他線索開展檢查外,至少每季度進行3次以上日常巡查。重點檢查市場開辦單位健全市場管理製度及履行管理職責情況,有過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並加大市場預警頻度;加強對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的法律法規培訓和責任意識教育,督促其自覺履行管理職責。對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驗照或變更登記時,進行重點審查。
(四)D類市場監管措施
除開展專項檢查、市場巡查、接申訴舉報或發現其他線索開展檢查外,至少每周進行一次日常巡查,必要時,檢查市場整改情況不受每周檢查一次的限製,通過檢查及時發現並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將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列為年檢重點檢查對象,對違法違章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公開違法記錄,加強對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的法律法規教育和懲戒教育,強化其誠實信用、守法經營。對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驗照或變更登記時,進行全麵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