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7章 工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56)(1 / 3)

第三十條國家製定統一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不得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計劃管理的範圍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製,並在采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隻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三)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采伐。

第三十二條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采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規定。

第三十三條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不得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采伐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申請采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其他單位申請采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有關采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麵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對伐區作業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收繳采伐許可證,中止其采伐,直到糾正為止。

第三十五條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麵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麵積和株數不得少於采伐的麵積和株數。

第三十六條林區木材的經營和監督管理方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許可證後,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采伐的木材,從林區運出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發給運輸證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權製止。

第三十八條國家禁止、限製出口珍貴樹木及其製品、衍生物。禁止、限製出口的珍貴樹木及其製品、衍生物的名錄和年度限製出口總量,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報國務院批準。

出口前款規定限製出口的珍貴樹木或者其製品、衍生物的,必須經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海關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放行。進出口的樹木或者其製品、衍生物屬於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製進出口的瀕危物種的,並必須向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並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放行。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超越職權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關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未予糾正的,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直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買賣的證件、文件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買賣證件、文件的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