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章 10年往事 (1)(1 / 2)

想要了解順馳,就必須了解孫宏斌。

10多年以前,一個沉重的故事。“那是一段痛苦的經曆,誰也不願意經曆這種事情,”孫宏斌點燃一根煙,“但是,如果沒有這件事,也就沒有我和順馳的現在與未來。”

1990年5月28日,孫宏斌被北京海澱警方刑事拘留。10天後,被正式逮捕,案由是挪用公款。

1992年8月22日,在海澱看守所經過漫長的27個月後,孫宏斌接到了刑事判決書,他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罪名是挪用公款13萬元。

1994年初,孫宏斌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1年零2個月,1994年3月27日刑滿釋放。

2003年2月19日,孫宏斌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取消原判決,改判無罪。

2003年10月22日下午,孫宏斌收到海澱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撤銷1992年8月22日判決,改判孫宏斌無罪。正在此時,孫從手機裏獲悉順馳在蘇州競標兩幅地塊成功。在海澱區法院門口,孫宏斌淚流滿麵。

2003年10月22日和1992年8月22日迥異的兩個判決,所依據的事實、證據卻完全一樣,並沒有增加新證據。孫宏斌自己解釋說,這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國法律不健全,對經濟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法律嚴重滯後,造成了孫宏斌被客觀歸罪的結果。

什麼樣的新情況、新問題,令孫宏斌付出了4年牢獄的代價?

1988年,清華碩士孫宏斌從某科研單位辭職來到聯想,後主持企業發展部工作,“負責聯想集團除北京以外全國各地的業務發展,他領導的團隊管理著當時聯想在各地的分公司。”(見聯想《有關孫宏斌事件的說明》)。一年多時間,孫宏斌所在部門在各地建立了12家分公司,其管理的業務快速發展,使其與其他部門尤其是聯想的老同誌發生諸多摩擦,引起種種擔憂。

1990年二三月,長期坐鎮香港(為解決香港聯想問題)的柳傳誌回京,主要目的便是想妥善處理企業發展部的問題。但柳傳誌發現,“孫宏斌和他領導的團隊在管理理念上與集團發生了激烈的衝突,乃至發生了嚴重違反公司規章製度的行為,其中最重要的表現是試圖獨立掌控資金,使其所管理的業務獨立於公司的監控體係之外,也確實造成了資金在公司財務體係之外的運行缺乏監督監控的事實”。(見聯想《有關孫宏斌事件的說明》)柳傳誌在會見記者時說:“當時他們成了一個集體,外人看來就是‘幫’,人由他選取,財務上一度失控,下麵人還說了一些更過分的話。如果在我的控製之下,還可以,控製不住,當然不行。我對他的了解,大部分是在從香港回來後,當時,局麵已經很緊張,他上進心越強,我們越感威脅。”

“由於難以判明孫宏斌的主觀動機,為了控製事態發展,防止損失,公司采取了果斷措施,請示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孫宏斌因此獲罪。

孫宏斌與聯想的故事並非到此結束。1994年3月9日,即孫宏斌出獄前18天,他和一位獄警到北京出差,托人請柳傳誌吃了一頓飯。席上,孫告訴柳他出獄後準備做房地產銷售代理,並誠懇地向柳傳誌表示,之所以發生這樣的事,是因為他太年輕,太浮躁,太急功近利。直到今天,孫也認為自己當年的做法不妥,給聯想造成了不良影響。但是孫宏斌一再強調,他做事的動機是為了聯想的發展,其中沒有任何個人私利。孫宏斌承認他的做法有不妥和錯誤,但他自始至終沒有認為自己有罪。

“如果我出來後提著刀到柳總住的樓下轉悠,有什麼意義呢?你得知道你究竟想要什麼。”孫宏斌說,“柳總在我眼中一直是一個長者、導師,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柳傳誌造就了我。”

1994年8月,順馳想獲得比常規更快的發展,孫向聯想借款。柳等人當即同意借出50萬元。

1995年年初,在柳傳誌和中科集團董事長周小寧的支持下,順馳和聯想集團、中科集團成立天津中科聯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998年,聯想和中科集團將全部股份轉讓給順馳,公司更名為天津順馳投資有限公司。孫宏斌認為,聯想與中科的一進一出,都是柳總和周總在幫他。2002年10月,順馳和聯想旗下的融科智地房地產有限公司共同組建新公司,開發天津翡翠城項目,孫宏斌說,這是雙方的平等合作。柳傳誌說,聯想主要是學習。

2003年,聯想對法院出具的意見說,對孫宏斌申請再審的訴求“不持異議”,對法院重審改判“予以尊重”。

孫宏斌事件多年以後,2003年11月19日下午5點,柳傳誌在接受我采訪時說,入獄數年,對一般人的打擊會很大,但孫宏斌意誌不消沉,一直要求上進,“孫宏斌應該是一個很好的年輕人的榜樣,年輕人很難說不犯錯誤,但我們看到他很快又站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