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大會可以說是一次總攤牌,發達國家內部,主要是歐盟與美國的利益衝突相對變小,其內部的溝通和協調機製可以起到彌合雙方分歧的作用,而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與分歧公開化和擴大化。
僅通過一次哥本哈根大會是難以分出勝負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鬥爭將是長期而艱巨的,未來的走向很難說清楚。
這是一場誰都輸不起的戰爭。
在哥本哈根大會上,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鬥爭的焦點之一是“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發展中國家極力維護,而發達國家卻想盡力廢除。
在發展中國家看來,它可以為自己構建一道防火牆,在減排中贏得時間,爭取主動;對發達國家來說,它是一套枷鎖,完全束縛住自己的手腳。
“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從目前的實施情況來看,發達國家隻有單純的區別責任,而發展中國家無實質的共同責任。
可能我們很多人會感覺奇怪,為什麼發達國家會給自己整個這樣的繩索,發達國家能不能解套呢?說到這裏,則需要對“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背景說一下。
前麵已說過,歐盟搗鼓氣候議題始於20世紀80年代末,為了挖美國牆角,隻有依靠第三世界,一定要在人數上占優,把場子扯起來。所以歐盟弄個“共同但有區別責任”來吸引第三世界國家,如果沒有發展中國家給他幫襯,歐盟這個獨角戲唱得也沒有意思。
當然我們也可以從曆史數據中為這個原則找到理由,自工業化以來,公約附件一國家占全球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78%,而非附件一國家隻占22%,而排放溫室氣體所引發的溫室效應,前者卻差不多是後者的8倍(貢獻率分別是89%和11%)。
所以,歐盟鐵肩擔道義,我先減排,也算對以前不負責任的行為贖罪。
在談到這個原則時,很多人可能會為認為歐盟稟承了公平正義的原則,率先承擔了國際責任,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而其實那是為歐盟臉上貼金,歐盟根本沒有料到中國發展這麼猛,當時根本不可能把中國放在眼裏。
當歐盟發現發展中國家排的二氧化碳越來越多,其中的中國排放量已經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時,便感覺到問題的嚴重性了。
所以,現在發達國家一直辯解區別責任隻是道德原則或國際政策,而非法律原則。
這就可能讓人感覺奇怪了,當初大清帝國簽訂的很多不平等條約中國人都遵守了,為什麼白紙黑字,歐洲人就開始死活不認賬了呢?
對區別責任最先發表看法的是美國,憑什麼你歐盟隻為爭取發展中國家而簽署的條約我也必須承認,讓俺們發達國家起表率作用也可以,但不能把所有的責任和義務都承擔下來,而發展中國家就可以用這個來推脫。
美國的聰明就在於他知道,一旦簽字畫押,那可脫不了爪爪,會留一個小辮子,哪天發展中國家不高興了,就會抓一下,搞得難受。
美國也因為這條而退出了《京都議定書》,退出的理由也冠冕堂皇的,隻要沒有這一條,我們就可以再談,這也算給自己留了一條後路。
對於當初簽下這個條件的歐盟就算腸子悔青了也沒有辦法,但歐盟不可能就此善罷甘休,必須將這一條從談判中抹去。
所以我們才有幸看到在哥本哈根大會上的各種表演,死皮賴臉要重起爐灶,以前說的話不算了,一定要改過來,發展中國家每年排放的碳都這麼多了,隻靠我們發達國家減排,那不起作用啊,地球受不了啊。
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在對歐洲及美國的反擊,始終是牢牢抓住這條底線,咋可能不算數呢,要讓發展中國家減排,堅決不行。歐洲與發展中國家的提案可謂針尖對麥芒,都不可能作出讓步。
“共同但有區別責任”雖然為發展中國家構建一道防火牆,但也不能做到百戰百勝,隨著時間的流逝,發展中國家的退路越來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