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古鎮的寧廠,曆史十分悠久,但其名稱究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恐怕很少有人能回答得上來,就連寧廠鎮的居民們也難以說出個所以然來。
宋代以前,寧廠所在的大昌縣缺少次級行政區的文字記錄。宋太祖開寶六年(公元937年),設置大寧監收鹽稅,“寧”字始現。宋代實行鄉鎮保甲製,將大昌縣劃分為四鄉一鎮,唯一的鎮子叫江離鎮。新編的《巫溪縣誌》認為江離鎮就是今天的寧廠鎮,這是寧廠第一次以建製的名字出現在史籍中。
元代將大寧監升格為大寧州,但沒有見到有關寧廠的文獻。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以大寧州直屬地及大昌縣地置大寧縣,大寧鹽場所在地屬於石門裏,因白鹿引泉的傳說中,傳獵人姓袁,寧廠被稱為袁溪鎮,同時稱大寧鹽場。
清代同治年間,四川省分全省鹽區為24廠,大寧鹽場始稱為大寧廠。到了1931年,“寧廠”的名稱開始正式出現在地方文獻中。1937年,寧廠屬巫溪縣第二區的第四聯保。又到1940年,實施新縣製,改聯保為鄉鎮,全縣設14鄉、2鎮,寧廠才與縣城所在地城廂鎮一道成為現代意義上的鎮。“寧廠鎮”之名由此確立。
如果僅從寧廠鎮名看,遠遠談不上古老。但從有關寧廠鹽業的文獻記載來看,又是非常悠久的。
西漢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漢武帝下詔在全國推行鹽鐵專賣製。為了切實貫徹這一政策,在全國設置了48處鐵官,35處鹽官。鹽鐵的產、運、銷三項,皆由國家壟斷。具體而有效的措施以及分布廣泛的管理機構,使鹽鐵的生產與經營全部納入到國家工商管理體製之中,成為了政府的一大主要財源。根據史載可知,當時位於長江三峽地區的南郡巫縣設置有鹽官。
東漢初期,政府在出鹽多的地方直接設置鹽官,主管鹽稅的征收,而煮製食鹽的大鐵盆又由官府統一鑄造。前文的“巴官永平七年牢盆”便是在這一製度背景下出現的,它現身於巫山,說明寧廠早在東漢初年,就已有人在用從官府買來的煮鹽大鐵盆煮製食鹽,抑或有貧民受雇煮鹽。在那時肯定已經有和製鹽相關的產業了。
到了唐代中期,為平息安史之亂,軍費倍增,為資軍國之用,朝廷起用劉晏治理鹽政,推行就場專賣法。劉晏治鹽之初,即整理場產,於全國設置四場十監,並親自統領。《新唐書·食貨誌》說:“有漣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場,嘉興、海陵、鹽城、新亭、臨平、蘭亭、永嘉、太昌(即‘大昌’)、侯官、富都十監,歲得錢百餘萬絡,以當百餘州之賦。”位於長江三峽地區腹心的大昌縣(西晉泰始五年由古巫縣析置,北周時又省去原劉備所置北井縣並入大昌縣),即列於十監之中。當時四川盆地山南道所屬井鹽設置有場監的,隻有大昌一處,可見唐代寧廠鹽業已相當繁榮,在全國鹽業中占有重要地位。
宋代是寧廠鹽業生產的一個高峰期。史載,宋熙寧年間(公元1068—1077年),寧廠鹽泉歲產鹽400餘萬斤,外銷陝西、湖北、川西等地。時人以鹽營商,紅極一時。據宋人祝穆《方輿覽勝》卷五十八《大寧監》雲:大昌縣“田賦不滿六百頃,藉商賈以為國”。又引《圖經》雲:“一泉之利,足以奔走四方,吳蜀之貨,鹹萃於此。”這樣一個以其實力影響一方經濟的地區,其集鎮的規模和繁榮程度,無論怎樣想象,都是可以理解的。正因如此,宋代朝廷在大寧鹽場設置特殊的行政機構,稱大寧監,其權限與州府同級而高於縣,以監管鹽業生產並征收鹽稅。
明清時期是大寧鹽場發展的頂峰,鹽業生產處於極盛時期。最多的時候,寧廠有鹽灶337個,鍋984口,真可謂“萬灶鹽煙”了。光緒《大寧縣誌》卷一《風俗》載:“舊誌亦謂:‘士習詩書,農勤稼穡,商賈鹽利,吉凶相助,有周恤之風;土地貧瘠,農末相半。’”同書卷三《食貨》又記:“竹、房、興、歸,山內重岡疊岫,官鹽運行不至,山民之肩挑背扛,赴廠買鹽者,冬春之間,日常數千人。”可見,當時鹽業帶動的商業之繁盛。“今我國家休養百餘年,(大寧縣)生齒漸繁,英賢輩出,商賈絡繹,田賦之增,鹹泉之利,山川之勝,實媲於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