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產權的“先占規則”,即誰先占有就是誰的。有沒有普世價值?我覺得這就是一個普世價值,全世界人都遵守的普世價值。它不僅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基本準則,也是處理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我們現在談國家對領土的主權,雖然並沒有一個超越國家的世界政府,但各個國家能夠承認和尊重彼此的領土主權,就是因為人類有這樣一個普世價值。我們中國人說釣魚島是我們的,為什麼是我們的?因為“自古以來”就是我們的,意思是我們最早占有它。如果我們不承認普世價值,國際上的領土爭端也就沒法解決,國與國之間的合作就沒有可能。我再強調一下,私有財產製度是人類解決囚徒困境最重要的製度,沒有這個製度,人類就會陷入霍布斯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在現代社會,產權通常是由國家的法律保護的。法律本身是為協調預期、促進合作而製定的。一個交易對雙方都有好處,但萬一事後有一方采取機會主義行為不付賬或者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辦?簽合同就是雙方為合作做出的承諾。比如說,公司上市,股權分散,這是對所有利益相關者都好的選擇,因為這樣可以使得資源配置更有效率,更多的人可以分享合作創造的財富。這樣的合作要求大家都尊重產權,但是如果事後有人貪汙腐化、多吃多占,怎麼辦?我們有個公司治理結構的法律體係,這個法律體係有助於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囚徒困境。假如你管理一個企業卻貪汙了,或者沒有盡心盡力為股東的利益服務,股東可以起訴你,你怕這個起訴就要好好工作。所以說,法律本身是解決囚徒困境的重要製度。
促進人與人合作的另一個製度是社會規範。法律由一個集中的權威機構製定,並且靠國家的武力強製執行,如果法院判定了你有罪但你不服,法院可以強製執行。與此不同,社會規範沒有集中的製定機構和執行機構,它從無數人參與的無數個重複博弈演化而來,我們每個人都是它的執行者。比如一個人在公共場合隨地吐痰,這就違反了社會規範,這種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我們每個人都有權製止。當然這裏麵也存在一個問題:如果你製止一個人隨地吐痰,這個人反過來報複你怎麼辦?由於有這種擔心,很多人就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社會規範沒有國家權力做後盾,隻有變成大家普遍認可的規則,每個人都覺得應該遵守它,而不遵守會受到其他人的譴責的時候,它才能得到執行。對大部分人而言,給定別人遵守,不僅自己遵守是最好的選擇,而且譴責和懲罰不遵守的人也是最優的,那麼我們就可以說社會規範達到了“納什均衡”。如果大部分人預期別人會遵守,任何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都會受到大部分人的譴責,少數人的違規並不能破壞社會規範的約束力。
法律和社會規範並沒有很明確的界限,我們國家在傳統上講的“禮”,是法律和社會規範的混合,是克服中國人的合作困境的主要製度。禮有很多來自民間,大量也是由民間執行的,但禮的一部分是通過政府執行的,如古代不孝之子會受到官府的鞭打。倫理道德也是促進社會合作的重要製度。在有些情況下,道德倫理隻是法律和社會規範的內在化,是從小受教育的結果。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不少騙人的機會,我們不騙人可能是害怕法律的懲罰,也可能是擔心輿論的譴責,但無論如何,總有些情況是因為騙人會使我們良心不安,這就是道德的作用。按道德倫理行事不是不理性,因為道德本身也是理性的產物,一個沒有理性的人不可能是真正有道德的。
為了人類的合作,必須約束政府人類為什麼需要政府?就是為了走出囚徒困境,更好地合作。政府的基本功能就是保護個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護個人平等的自由,因為隻有安全和自由得到有效保證,人類才有可能合作。但另一方麵,政府存在之後,它很可能變成侵害自由、侵害人類安全、破壞合作的一種力量。為什麼呢?政府也是人管理的,與普通人不同的是,管理政府的人擁有使用合法暴力的壟斷權。
中國人的概念中政府是一個“超人”,像上帝一樣,沒有自己的私利,無所不知,無所不能。其實天下沒有這樣的政府。每一個國家的政府都是人運作的,盡管這些人被稱為國王、皇帝、總督、政治家或政府官員,他們和我們一樣,既有自利的本性,也有無知的一麵,他們同樣會犯錯誤,同樣可能會做損人利己的勾當。跟我們市場上的人不一樣的是,這些人可以打著政府的名義,合法地強製我們做我們本來不願意做的事情。政府的收入不是來自價格,而是來自稅收,稅收是強製性地征收的,不論我們對政府提供的服務是否滿意。這與我們在市場上購買產品不同,市場上,任何違反個人意願的強買強賣都是違法的。由於這個原因,政府很容易變成一個破壞合作的力量,所以怎麼去約束政府就變成至關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