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和諧社會包括三個重要的要素:第一,是有一些絕大多數人都認可的核心價值觀念;第二,要有一個與核心價值相一致的遊戲規則,或者說行為規範;第三,要有社會組織形態的保證。
和諧社會是人類存在以來就一直追求的目標。我認為和諧社會包括三個重要的要素:第一,是有一些絕大多數人都認可的核心價值觀念;第二,要有一個與核心價值相一致的遊戲規則,或者說行為規範;第三,要有社會組織形態的保證。比如在儒家理想的和諧社會中,仁、義是它的核心價值觀念,禮是它的核心行為規範,宗族與家庭是它的組織形態,就是說,通過宗族與家庭來保證這種核心觀念的推行和行為規範的維係,所以,儒家十分強調宗族與家庭在維持社會秩序中的重要性。
絕大多數人認可的核心價值觀首先,社會的核心價值觀念對於和諧社會的建立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沒有一個社會上大多數人都認可的核心價值觀念,那我們對於是非的判斷就會失去評判的標準,同樣的事情會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很可能南轅北轍,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可能達到和諧的。
我們今天想建立和諧社會,需要建立一些基本的核心價值。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對個人基本權利的尊重,這種對基本權利尊重的進一步延伸就是對產權的尊重。事實上,產權不僅是人的基本權利,也是個人自由的基礎。如果一個社會對個人產權不能有很好的法律保護和文化心態上的尊重,人們都熱衷於爭奪和瓜分他人的財產,就可能帶來更多的衝突而不是和諧。所以,我們很難看到一個不尊重產權而能保持和諧的社會。
對產權的尊重進一步延伸就是對企業家地位的尊重。在經濟生活中有一些活動麵臨不確定的前景,需要冒風險,應對這些不確定性和冒風險的行為本身就應該得到一定的補償。如果我們不承認企業家的作用、地位和報酬形式,本身就是一種不尊重產權的行為,於是在這個社會中,人們想得更多的就可能不是怎樣去創造財富,而是把更多的精力花在怎樣去分配或者爭奪財富上,這個社會就不可能和諧。
企業家的活動一般都充滿了風險,比如許多人去做同樣的事情,可能隻有少數人有機會成功,能夠使得人們願意做這件事情的條件就是成功者所獲得的報酬要超過所有投資者付出的總成本。比如,10個人每人投資100萬,隻有2個人成功,那麼每個人都麵臨著20%的成功概率,成功者所要求的報酬就起碼應該是500萬。進一步,如果考慮到人們對於風險的規避態度,這個報酬就應該超過500萬,可能是600萬或者700萬了。所以從事後來看,分配可能是很不平等的,有人一無所有,有人卻得到了好幾百萬;但是從事前來說,卻是很公平的,因為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去冒這個風險。在機會均等的前提下得到的分配不均等的結果如果不被承認,實際上也就否認了我們對機會均等的尊重。
核心價值觀還應該包括對帕累托改進的認可。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進行了一項變革,這項變革不會使任何人受損,而至少有部分人得到好處,那我們就應該承認這項變革是合理的。如果連這一點我們都不承認,那任何變革都不可能發生,我們的社會就無法取得進步了。更一般地,我們還要承認自願、自由的交易和訂立契約的權利,如果我們不承認這種權利,那就意味著會允許一部分人把強權強加給另外一些人。
核心價值觀本身是相對穩定的,但又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現在在處理國家之間關係的時候,我們就不能用幾十甚至幾百年前那種互相掠奪的價值觀念來指導。我們需要認識到,自願的交易,無論在個人之間、組織之間還是國家之間都是雙贏的。比如全球化,這件事情本身是可能把蛋糕做大的。如果把國家之間的關係僅僅理解成為簡單的財富分配問題,這就可能不對了。再比如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我們也能從核心價值觀出發來談這個問題。為什麼我們要保護美國人的知識產權?因為如果不保護美國人的知識產權,我們也很難激勵中國人去創新,如果中國人沒有積極性去創新,那麼我們也很難在國際競爭中樹立我們的地位。
在一定程度上,經濟學領域的這個價值觀也能推廣應用在其他領域。我相信,雖然不同學科的研究方法不一樣,但是我們麵臨的問題以及目的都是一樣的,都是如何讓人類活得更幸福、更和諧。
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的形成,需要一些思想家和學者來倡導。儒家的核心價值觀念是由孔子和他的弟子們倡導的;現代西方社會的核心價值觀念是由文藝複興和啟蒙運動的學者倡導的。今天中國的學者同樣負有這樣的使命。
孟子兩千多年前說過,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有恒心的隻有“士”這一類人,也就是我們今天說的學者、知識分子。因為掌握知識的人應該有比一般人更開闊的視野,應該比一般人更多地考慮國家和民族的長遠走向。鑒於大部分人隻是忙於日常生活,而這些有知識的人相對比較超脫一些,所以這些人應該在曆史發展方向的形成中起到引導作用。核心價值觀的形成不是一個簡單的完全自然的過程。我們古代儒家的學者其實對中國兩千多年的核心價值觀的形成起到了關鍵的作用。美國的憲法也不是全民投票投出來的,而是少數精英製定的,所以我們不能否認精英在引導社會變革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