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廢奴運動與古巴華工的血淚(1 / 2)

隨著世界廢奴呼聲的高漲,前往美洲的黑奴大量減少,殖民古巴的西班牙當局麵臨勞工荒,許多甘蔗園、榨糖廠、礦井甚至家務等都無人來做。西班牙當局決定引進替代性勞力,起初決定引進白人,但在1791年爆發了海地革命,引起恐慌,引進白人勞工的決定也失敗了。正在愁苦之際,從東方傳來了消息。

這時,在遙遠的中國,鴉片戰爭剛剛結束,太平天國運動正在興起,中國民不聊生。西班牙當局聽說英國資本家已經開始運送大量華工到英屬牙買加、巴巴多斯和特立尼達作苦力。古巴奴隸主也上報請求引進“來自用棍棒管理之國的子孫”。

“哈瓦那促進經濟和殖民皇家委員會”在當局的支持下,1844年派人到中國東南沿海考察,隨後委托“蘇盧埃塔大人公司”和“英國倫敦公司”在廈門招募華工。1846年,英國人已在廈門修建了大量板房作準備。獵頭者人稱“豬仔頭”,他們謊稱“大呂宋”(菲律賓)招工,利用誘惑、威逼、綁架的手段把一批批華工裝船運走。販賣之野蠻引起了廈門等地民眾暴動,致使駐廈門的西班牙領事向國王報告了“誘拐”的情景。

那是一場國際聯手的大販賣,被買賣的是“簽合同”的奴隸。

有一份由廣東籍同胞吳生1866年(同治五年)簽立於澳門的合同。合同中規定立約人在自到岸無疾病上工之日或疾病治愈8天之後開始的8年內,必須為持有此合同的任何主人做一切指定的勞動,每天12小時,周日休息,但做家務的可以超過此時間限製。主人每天須給勞作者8盎司醃肉和2磅半白薯作為口糧(約合半斤醃肉、2斤半白薯)。預支給勞工的輪船艙位等費用將從前期工資中扣除。與此對應的還有一份由雇主代理人簽立的西班牙文版合同。西班牙文版本中的pesetas espanolas到了中文版裏變成了“呂宋銀”。

像西班牙王室冠冕堂皇的“西印度法”一樣,即使是如此苛刻的華工合同也沒有能得到執行。1847年6月3日,懸掛西班牙國旗的雙桅帆船“奧坎多”號運載206名華工從廈門出發,於131天後到達哈瓦那。9天之後,英國三桅船“阿吉爾”號又以123天的航程運來了365個華工。他們都被關進雷格拉關押黑奴的大棚屋。

雖然西班牙是雇主,但主要操作和得利的是英國——這個利用鴉片把中國逼上半殖民地道路的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從1847年到1853年,15艘販運“勞力”的船隻中,4艘為西班牙船,11艘為英國船。為了使變相的人口販賣合法化,英國利用第二次鴉片戰爭,強迫在《北京條約》續約第5款中寫上:

訂約互換以後,大清皇帝允於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後凡有華民情甘出國,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具準予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家一並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隻,毫無禁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