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新《企業會計製度》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國家鼓勵其他企業執行。那麼餐飲企業該不該執行新企業會計製度呢?本書中提及的餐飲店鋪,主要指較小規模的餐飲服務企業。那麼確定小型餐飲企業的標準是什麼呢?是經營麵積的大小,還是營業額的高低,或是雇員的多少?通常的經營經驗告訴我們,規模不同的企業不僅從經營管理和員工要求上有很多的不同,在會計及財務核算上也會顯示相當大的區別,這些區別和要求究竟在哪裏,會有什麼不同,這些不同是否合理?這都是一個開始涉入餐飲業的經營者所要考慮的問題。
國家財政部於2004年4月頒布了《小企業會計製度》,並要求在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範圍內執行。這份製度中,將所有餐飲服務業根據一定的標準劃分為大、中、小三類,劃分的標準為2003年製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在這份規定中,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和資產總額作為劃分中小型餐飲服務業的具體規定是: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者年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型住宿和餐飲類企業。其中,中型企業需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以上和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其餘皆被視為小型企業。
在我國,雖然沒有專門的規定為餐飲服務行業設立標準,但結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情況,可以借鑒上述對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來劃分小型餐飲服務業。
現實中,我國的餐飲服務類企業確實普遍具有投資金額較少、雇用工人不多、行業涉及麵廣的特點,因而可以這樣認為,絕大多數的餐飲企業都符合上述標準,因此,采用《小企業會計製度》進行核算和記賬,無疑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