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如何對待個人內部借款(1 / 1)

餐飲店的在職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資金而向本餐飲店借款,並承諾在規定的時間內如數歸還的行為,稱為個人內部借款。

個人內部借款一般應履行下列程序:

(1)借款人立寫字據。內容包括:借款事由;借款數額;歸還日期;借款人姓名;借款時日期等項,並簽字蓋章。

(2)餐飲店財務主管審核簽字報批。

(3)餐飲店領導審批同意。

(4)借款當事人與餐飲店出納辦理現金付訖手續。

個人內部借款可以作為一種福利,不支付利息。

在對待餐飲店內部員工借款時,應該建立相關的審批製度,防止相關人員騙取餐飲店的財產。

首先,員工內部借款時,應先向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內部借款申請單,注明所借金額與借款事由,金額不應超過其個人月工資總額。

其次,經部門領導人簽字同意後,應報財務審批,待財務審批後,方能發放借款。

最後,在內部借款單申請借款到期的日期後,員工應主動歸還借款,如員工有特殊員因未歸還借款的,應問明緣由,不可不經員工同意,便以其當月工資抵扣借款金額。

第七章 餐飲店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