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潤表的概念
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報表。
通過提供利潤表,可以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收入、費用、利潤(或虧損)的數額、構成情況,幫助會計報表使用者全麵了解企業的經營成果,分析企業的獲利能力及盈利增長趨勢,從而為其作出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2.利潤表的編製
我國企業利潤表的主要編製步驟和內容如下:
(1)以營業收入為基礎,減去營業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所失、加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和投資收益(減去投資損失),計算出營業利潤。
(2)以營業利潤為基礎,加上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計算出利潤總額。
(3)以利潤總額為基礎,減去所得稅,計算出淨利潤(或虧損)。
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已公開交易的企業,以及正處於公開發行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過程中的企業,還應當在利潤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
利潤表各項目均需填列“本期金額”和“上期金額”兩欄。其中“上期金額”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該期利潤表的“本期金額”欄內所列數字填列。“本期金額”欄內各期數字,除“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項目外,應當根據相關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利潤及利潤分配表表格
1.出售、處置部門或被投資單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災害發生的損失
3.會計政策變更增加(或減少)利潤總額
4.會計估計變更增加(或減少)利潤總額
5.債務重組損失
6.其他
(1)本表反映小型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利潤(虧損)的實際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①“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小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②“主營業務成本”項目,反映小企業經營主要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③“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小企業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④“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取得的收入,減去所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後的淨額。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⑤“營業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在銷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業在購入商品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如不單獨設置“管理費用”科目,發生的管理費也在本項目中反映。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⑥“管理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⑦“財務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⑧“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小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⑨“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⑩“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如為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11]“所得稅”項目,反映小企業當期發生的所得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2]“淨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淨利潤。如為淨虧損,以“-”號填列。
[13]補充資料中“當期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反映小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製訂並經批準的當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給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