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險推銷給誰?”這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沒有人會把對保險的需求寫在臉上。有些人苦苦等待你上門簽單,你卻視而不見;有些人根本沒有這方麵的需求,你卻窮追不舍。這有點像“南轅北轍”的故事,因為你沒有搞明白“把保險推銷給誰?”這個問題,目標錯了,方向錯了,努力越多,離目的地越遠。練就一雙慧眼,發現潛在的需求,打造一支高質量的準客戶“部隊”,這是保險推銷的“王道”。
在推銷之前,首先要找到你的準客戶,這樣你才能展開推銷。如果你找到的是“假”客戶,完全沒有資格或能力買你的保險,那麼即使你的工作做得再努力,最後也不會有結果。
一位保險推銷員去訪問一家客戶,這家太太對他說:“我經常有100萬美元左右可自由使用,我先生忙於外事,無暇顧及家中理財事宜,便由我做主來購買一份可以有豐厚回報的理財保險。”這個推銷員一聽喜上眉梢,便三番五次地到她家拜訪。一次他們正在談話,有人敲門要收購酒瓶,這位太太便搬出了一大堆空酒瓶,推銷員卻發現盡是些普通酒的酒瓶,不禁心中生疑,既然她家這麼有錢,怎麼總喝普通酒呢?果然,偶碰其夫時,當推銷員談及保險時,其夫很是驚訝:“哪有這事,我們現在剛解決溫飽問題,哪有閑錢買什麼理財保險呀!”
這個保險推銷員就沒有找對客戶,如果不是男主人點醒了他,那麼他再跑一年推銷也不會成功。一位推銷大師說:找到了顧客,推銷就成功了一半。實踐證明:能否正確選擇推銷對象,直接決定著推銷的成敗。成功推銷的基本法則是:向可能購買產品的人推銷。勸說無購買欲望與無購買力的顧客購買產品,無疑是費力不討好,結果是事倍功半。
決定保險推銷活動能否成功的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一點,是要看推銷對象是否具備保戶最基本的條件,也就是顧客資格的鑒定。什麼樣的人才有這個資格呢?總的來講有以下六種:即有保險需要的人、有決定權的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付得起保費的人、能通過公司核保的人、講道理易接觸的人。顧客資格鑒定是顧客研究的關鍵,鑒定的目的在於發現真正的顧客,避免徒勞無功的推銷活動,確保保險推銷工作做到實處。
1.有保險需要的人
一般而言,有保險需要的人都可以成為我們的保戶。大體有以下幾類:
經商者,一般有著豐厚的收入,但不能保證日後仍然是財源滾滾。他們可能會在年輕力壯能掙大錢的時候購買保險,以便為家人保存事業資產。
年逾40者可能會購買保險,以籌措養老的資金,或者保障家人在主要財務來源者身故後能維持生活。
新婚夫婦可能需要購買保險,以便萬一在自己遭遇不幸時能保障心愛之人的幸福生活。
初為人父母的人可能需要購買保險,以給孩子一份永恒的愛心,為孩子的將來鋪路架橋,留下一筆可觀的教育費、婚嫁費。
我們上麵介紹的隻是一般的情況,其實保險是回報大於投資的事,隻要觀念上能夠接受,任何人都應該擁有它。
2.有決定權的人
應該說,每個人都需要保險,特別是人壽保險。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會購買人壽保險,除了有購買人壽保險的需要,他必須是有決定權的人。觀察一下保險的購買過程,不難發現常常會有這種現象:保險的決策者、購買者、使用者、影響決策者,往往不是同一個人。
以少兒保險為例,爸爸可能是決策者,媽媽可能是購買者,兒子是保險的獲益者。這裏的爸爸,是決策者,是有決定權的人,也正是推銷員要找的對象。
3.具有保險利益的人
從保險行銷的角度來說,世界上的人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已經購買過保險的人;另一類是沒有參加保險的人。哪些人可以作為我們的保戶呢?
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保險保障對象的,隻有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才能成為合格的準保戶。
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以人身保險為例,保險利益源於下列人員:
(1)投保者本人。任何人對於自己的壽命或身體都具有無限的權利。所以,以本人為被保險人,當然具有保險利益。
(2)配偶、父母、子女。父母與子女之間、夫妻之間,具有保險利益。父母與子女通常共同生活,相互之間有利害關係。
(3)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一方麵,投保人對依靠其撫養、贍養的除上述親屬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和近親屬具有保險利益。比如:嶽母依靠女婿贍養,嶽母對贍養她的女婿具有保險利益;弟弟依靠姐姐撫養,由姐姐供給生活費、教育費,則弟弟對姐姐具有保險利益。另一方麵,由於這種撫養、贍養、扶養關係,撫養人、贍養人、扶養人對依靠其撫養、贍養、扶養的人,也具有保險利益。如上例中,女婿對嶽母具有保險利益,姐姐對弟弟具有保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