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兩港的內在製度(2 / 3)

在寧波,行會的勢力非常強大,除了上述布匹外,行會還控製了大宗洋貨如鴉片、五金、糖等的進口和棉花等土貨的出口。五金都是直接從上海五金商(幾乎全操縱在寧波老鄉手中)那裏以現金購買來的,這樣就比賒賬要便宜些。五金運抵寧波後,再賒賬發往內地,而且賒欠時間也較久,一般可拖兩三個月才付現。鉛以及其他五金的處理也大致如此。糖業也盡由華商一手包辦,洋商無法插足;從寧波進口的絕大部分食糖是用民船運來的,洋輪運來的極少。從食糖來看,水腳、稅收以及由民船運載方式等均比洋輪便宜、合適。自1874年到1877年,洋貨入內地紅糖驗單已從6700擔減至2600擔。

行,這些棉行又轉手賣給五六家大的寧波棉商,稱之為“棉莊”。寧波的洋行隻準從棉行那裏而不準從棉農那裏收棉花,這是協議規定的。

行會對商業的控製,特別是“聯合抵製”行動令洋商大傷腦筋。寧波進口的豆餅等產品絕大部分都是通過民船複出口至溫州或其他非通商口岸的。1868年民船業主們曾聯合起來,脅迫寧波當地豆業進口商拒購洋輪進口的豆類,導致兩艘載運豆餅的洋輪遲遲無法找到買主。事後道台曾頒布運載豆類豆餅的洋輪有權經營豆類物品的告示,但礙於進口商態度堅決,也就無可奈何了。由於抵製堅決,最後兩艘洋輪上的豆類隻得低於市價處理了事。此後數年內已不見洋船運豆類進口了。

寧波的鴉片業幾乎全部掌握在福建和寧波商人手中,而且這些商人在地方上的權勢甚大。1884年,行會承包了寧波地區的鴉片內地稅,為了將這種鴉片置於其絕對控製之下,他們規定除了本行會成員外,中外進口商不得賣鴉片給任何人。曾有一名汕頭商人試圖在寧波開設一家鴉片煙行,立刻遭到福建商人的拒絕,而且暗中連寧波商人和洋行也都拒絕與汕頭商人往來。中國傳統行會的主要經濟功能與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劃一手工業產品和商品的價格、規格和原料分配;控製招收學徒和使用幫工的數量;限製本行商店、作坊開設數目和外地人在本地開店設坊;規定本業統一的工資水平。其主要目的在於防止業內和業外的競爭,維護同業利益,同時也對中國傳統手工業和商業的運作具有某種規範作用。舊式行會的主要經濟功能是限製同行間的競爭,保護本行從業者的利益。這些限製競爭的行會得以產生並存在下來,是專製主義在經濟領域的延伸。張其昀先生認為開埠初期,外人“對於滬甬二埠本無軒輊,嗣因寧波商人保守舊習牢不可破,上海則‘新發於型’,又當大江吐納之口,規模宏遠。於是外洋汽船不複往來寧波,寧波之對外貿易,須間接經過上海”。這一觀點是有一定道理的。

行會規定任何成員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不能與外商交易,這實際上相當於全部禁止,即受到“聯合抵製”的懲罰——禁止一切與受到排斥的商家進行交易的活動,這是一項擴及一般當地商人的禁令,盡管他們並非行會成員。雖然在外商看來,這是對諸多條約意旨的違背;但是當時的領事庫柏也承認,抑製這一弊端是困難的:“除了那些遲鈍的受害者舉出證據反對行會外(毫無他法——原注),因為這些機構不僅符合中國人的常規,而且對各省政府而言是便利的,甚至是他們的利源。”

曆史製度分析學派的代表人物阿夫納·格雷夫曾研究了10世紀至14世紀地中海地區的馬格裏布商人和熱那亞商人。馬格裏布商人是信奉集體主義的穆斯林移民,他們在從事遠距離貿易時僅從馬格裏布商人中選擇雇傭貿易代理人。格雷夫的研究認為馬格裏布商人形成了一種有利於無限次重複博弈的封閉的“聯盟”,聯盟的成員雇傭其他成員或被其他成員雇傭,而非聯盟的成員則無法雇傭聯盟的成員或被聯盟成員雇傭。維係馬格裏布商人交易合約執行的機製是一種非匿名者之間的人格化交易機製,即一旦有某個貿易代理商出現欺詐行為,整個馬格裏布商人聯盟將對他作出集體性的永久和徹底的懲罰。格雷夫將維護這一人格化交易方式的製度稱為“多邊聲譽機製”(MRM)和“多邊懲罰機製”(M PS)。

的“聯合抵製”和馬格裏布商人有很多相似之處,一旦行會成員與非行會成員包括洋商進行交易後,就會受到集體性的懲罰,洋商與當地商人交易後,“當地華人就會手捧燙山芋樣遇到一大堆棘手問題,不是罰金就是七七八八名目繁多之稅捐接踵而來”。

諾斯認為內在製度在發揮作用時往往要依靠歧視和排外,必須對外部人和內部人有所區別。隻有那樣,實施排擠的懲罰措施才可行。商人和金融家們經常建立複雜的內在規則體係作為其業務活動的基礎,並通過將網絡的益處限定於網絡成員的辦法來執行這些規則。無數人加入了這些基於內在製度的網絡,這些網絡能以較低的成本進行大量高風險生意。但是,隻有在參與者人數有限且違規者能被排除掉的前提下,這些網絡才能起作用。因此,排外性和小規模是這類網絡中的內在製度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在某些環境中,這一點也為各種壟斷和排除有益的外部競爭者鋪平了道路。在個人網絡式的貿易和金融業中,非正式的內在製度隻能將經濟發展推進至一定的水平。超過這個水平後,外在製度和起保護作用的政府就顯示出了規模經濟,並能保障所有進入者都能獲得公正、開放的市場機會。寧波的行會就是通過會員和非會員對商人進行區別,從而使內在製度發揮作用的。行會還通過各項措施如下文將要分析的包稅製、賒購製等為會員提供稅收優惠和運輸便利,使會員能在較低的成本下進行大量高風險貿易。

其實,在上海的布匹等貿易中也有行會的存在。上海的布商、布販、代銷店、布店都在匹頭公所掌握之下。公所與官吏合辦運往內地市場應納的厘金;向所有布商等征收各項攤派款項;公所聯合全體會員共同出具保結,不得破壞,否則將負嚴重責任。公所甚至命令所有本地布販按公所定價出售布匹,如發現不按公所定價售布者,無不課以重罰。

然而正如諾斯所言,在個人網絡式的貿易和金融業中,非正式的內在製度隻能將經濟發展推進至一定的水平。超過這個水平後,外在製度和起保護作用的政府就顯示出了規模經濟,並能保障所有進入者都能獲得公正、開放的市場機會。內在製度在兩港的發展中起到一定作用之後,外在製度就會起更大的作用。如本章第一節所述,在官方指定港口、海關的製度創新、租界對產權的保護等方麵,上海港比寧波港具有更強的外在製度優勢,這也是近代上海港發展迅速、寧波港則相對滯緩,以及外商紛紛在上海而不是在寧波投資設廠的重要原因。下文還要進一步分析,隨著蘇伊士運河的開通和海底電纜的鋪設,外國中小商人大量進入上海市場,上海的貿易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競爭更趨激烈,這也引起了內在製度的變化。

三、寧波商人和地方政府的關係

寧波的布匹、鴉片、五金等行會還和地方當局合作,實行包稅製,取代了過去按固定年率征收各種貨物厘金的做法。

寧波匹頭業公會實行包稅製,每月繳厘金局1000吊銅錢(折585海關兩),作為棉製品進口厘金的折算,毛織品繳125海關兩。不論是寧波當地消費或運入內地,都必須每月如數繳納。如果匹頭要運入內地,由公會代表到海關辦理入內地驗單等手續。此外這些洋貨匹頭一旦運抵內地目的地時,寧波匹頭行業公會每月就向當地繳納地方厘金(又名“落地捐”)1050吊銅錢(折614海關兩)。1877年,寧波進口匹頭總值幾乎已達150萬海關兩。除了進口稅以外,還繳了子口半稅,計為12853海關兩,而進口和內地厘金折算每月為1324海關兩,全年則為15888海關兩。這樣,匹頭進口入寧波後,不論是當地消費或運往省內任何地點的稅金,合計為28741海關兩,不到總貨值的2%。

鴉片的厘金在浙江省也交由私人包稅。包稅人是寧波當地人,其鴉片包稅辦公地也在寧波。寧波的鴉片包稅人以每年15萬銀兩向省政府承包了這一筆稅。洋藥公所是寧波31家鴉片行所成立的行會。該公所承包全部鴉片厘金並向有關部門稟報其采購的所有情況。凡是洋藥公所會員可將其鴉片運往省內任何地點而不再繳納厘金。海關報告認為該公所自成立之後,“會員滿意,一切順利”。包稅製的推行可以使省當局每年有一筆繳納快捷、數額確定的財政收入;同時,那些行會又可排除外來競爭,確保同業壟斷。他們以少額多征、保持一定時間間隔等形式,把所征之稅平均分攤於每個商號的營業量,在一個包稅區中征收。由於包稅人可以一直依賴官府給予的支持,就使得那些非行會成員根本不可能去經營要包稅的特殊貨物。

從交易費用的角度看,省政府采用包稅製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省政府以固定的工資雇傭征稅人員,讓他們直接征稅並上繳國家,就必須運用監督機製來對納稅人進行監督、識別及懲罰那些不合作的納稅人。但是在近代經濟的貨幣化程度很低、測量技術不發達、通訊與交通技術落後的情況下,監督納稅人的交易費用是非常高的,因此采用包稅製具有合理性。對於行會采用包稅製也有諸多好處。首先,匹頭行業公會和省當局議定的稅額並不是信手拈來的,而是根據進口數量折算出每件棉製品的應繳額;其次,實行包稅製後,可以省去沿途各項證明等煩瑣的檢查,節省了時間成本,也避免了拆包卸貨等對貨物的損害;再次,更重要的是,實行包稅製後,在稅金上有許多的優惠,這樣就提高了行業的準入門檻,避免非行業會員的競爭。寧波匹頭行業會館的會員“盡係當地華商,洋商就非匹頭行業公會之會員,當然也就享受不到厘金局之優惠,更無法與之頡頏”。

當然,行會和省政府合作采用包稅製,對洋商等則產生了不利的影響。《浙海關十年報告》顯示在1882年至1891年間外國利益在衰退,之後十年,這種趨勢仍在繼續,“如同其他較小通商口岸一樣,中國同業公會的權力、缺少對外國的直接交通以及洋人財產轉移為華人所有,都使洋人利益直線衰落”。同期的十年報告還認為,如果去除目前在當地和內地的苛捐雜稅,並實行一種對輪船和民船載運貨物公平的關稅,這將給貿易一個大的推動力,並且可使洋商在20世紀60年代忍痛割愛放棄的貿易,重新恢複起來。

這種情況並沒有出現。

有學者注意到晚清時期的工商領域裏國家與社會之間存在著“控製與利用”現象,即專製國家想方設法控製民間經濟組織,會館、公所則在封建政府的庇護下維護其權威。寧波地區的行會和政府間也存在這種現象。公共權力與私營經濟在共同利益的驅動下,相互結合,不斷滲透,形成了一張區域性的“不可觸摸的網”,阻礙了寧波經濟社會的對外開放。賀水金認為開放是近代上海崛起的起點,也是近代上海城市綜合競爭力快速提升的支點,是有一定道理的。柯文認為近代以來,西方人首先在中國沿海建立的據點及周圍地區,逐漸發展出一種文化:它在經濟基礎上是商業超過農業,在行政和社會管理方麵是現代性多於傳統性;其思想傾向是西方的(基督教)壓倒中國的(儒學);它在全球傾向和事務方麵更是外向的而非內向的。但是不能對沿海通商口岸一概而論,並不是全部通商口岸在全球傾向和事務方麵都是外向的。如上所述,寧波雖是沿海通商口岸,但在發展態勢上是內向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