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經濟影響
公司研究
作者:李曉雲
【摘要】 目前,我國的營業稅改增值稅正在穩步推進,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工作正在全國範圍內實行,這一改革必將拓展到其他行業和領域。建築施工行業作為國家的重要行業,其營改增的改革也即將開始。本文以建築施工行業的特點為出發點,分析這次改革有可能給施工企業帶來的影響,並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 建築施工企業 營業稅 增值稅 改革
一、引言
我國現行的稅製製度是增值稅營業稅並行,兩稅並行存在著稅負不均衡的現象。在製造業的貨物生產環節,主要征收增值稅;在第三產業的勞務流動環節,主要征收營業稅,但貨物生產中也需消耗勞務,勞務提供亦需消耗貨物,這種稅製製度下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不完整,造成了第三產業企業購買設備等相關支出不能抵扣,重複征稅,稅負過重。
二、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
營業稅和增值稅都屬於流轉稅,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是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二者的主要區別有以下三點。
1、稅率的區別
營業稅的稅率區分相對複雜一些,它是按照行業的不同設置不同的納稅科目及納稅比率。除建築行業的營業稅率是3%以外其他行業的營業稅率從5%至20%不等。增值稅與營業稅不同,它的稅率是以商品的種類不同來劃分,除17%的基本稅率以外,還有從0到13%的稅率等級劃分。
2、計稅依據的區別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或者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獲取的收益,包括營業收益、無形資產轉讓收益和不動產銷售收益。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產品或勞務在流動過程中的收益,其征稅對象是商品實物以外的額外收益,沒有額外收益的商品就沒有增值稅。
3、計算方法的區別
應納營業稅=營業額x稅率;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一進項稅額轉出)。營業稅屬於價內稅,稅款應由銷售方承擔且稅負不可轉嫁;增值稅屬於價外稅,稅負由銷售方轉嫁給買方,即由消費者承擔。
三、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影響
1、對施工企業的稅負影響
對目前的施工企業而言,企業采購的原材料、設備等價款中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由於建築施工企業隻交納營業稅,增值稅進項稅不能抵扣,相當於繳納了增值稅。實施營改增後,購買一般納稅人的機械設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從而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有利於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對於增強企業發展後勁,提高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將會起到很好的作用。
《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規定:實行營改增以後,建築施工企業和交通運輸行業一樣使用11%的稅率。但是施工過程中購買的生產施工設備以及原材料還需按照17%的增值稅率繳納稅費。整體上看來,這樣可以降低施工企業的稅費負擔。
2、對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影響
“營改增”後,建築施工企業在購進材料、發出材料、提供勞務等各個環節可能都涉及增值稅相關的核算。總之會計核算上將更加規範,基於目前施工企業采用財務人員委派製下,財務人員能力參差不齊的情況,這也是對施工企業的一個挑戰。
3、對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影響
(1)企業收入和毛利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