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創業板的發展曆史,始於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
1998年1月,國務院總理李鵬主持召開國家科技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會議決定由國家科委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投資機製總體方案,進行試點。
1998年3月,在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出《關於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提案》。此提案係當年全國政協會議的“一號提案”。
1998年8月,中國證監會主席周正慶視察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在證券市場形成高科技板塊。
1998年12月,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盡早研究設立創業板塊股票市場問題”,國務院要求中國證監會提出研究意見。
1999年1月15日,深交所向證監會正式呈送《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進行成長板市場的方案研究的立項報告》,並附送實施方案。
1999年3月2日,證監會第一次明確提出“可以考慮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內設立高科技企業板塊”。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稱,要培育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逐步建立風險投資機製,適當時候在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板塊。
1999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議》,決議指出:根據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其上市交易的股票將在現有的證券交易所內單獨組織交易係統進行交易。這次會議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了修改,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屬於高新技術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以工業產品和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公司發行新股、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1999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做了一處修改,即: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新頒布的標準在國內股票市場上市;同時通過了一個擬建單獨的高科技股票交易係統的決議。
2000年2月2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高新技術板工作小組成立,以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板的各項準備和建設工作。
2000年4月,證監會向國務院報送《關於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設立二板市場有關問題的請示》,就二板市場的設立方案、發行上市條件、上市對象、股票流通以及風險控製措施等問題提出了意見。
2000年5月16日,國務院討論中國證監會關於設立二板的請示,原則同意中國證監會意見,將二板市場定名為創業板市場。
2000年6月30日,深交所第二交易結算係統正式啟用。
2000年9月15日,中聯重科(0157)成為在深交所主板上網發行的最後一隻股票,從此,深交所正式停止了在主板市場的新股發行。
2000年9月1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創業板市場發展戰略委員會、國際專家委員會兩個專門委員會和發行上市部等八個職能部門,標誌著創業板市場的組織體係基本建立。
2000年10月18日,深交所通過巨潮網首次正式發布了《創業板市場規則谘詢文件》,麵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
2000年10月20日,深交所向各會員單位發出《關於創業板係統全網測試的通知》。
2000年10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組織全部會員單位順利完成了創業板技術係統全網測試。
2001年11月7日,朱鎔基總理表示,吸取香港與世界其他市場的經驗,把主板市場整頓好後,才推出創業板市場。在證券市場未整頓好之前,如果貿然推出創業板市場,擔心會重複出現主板市場的錯誤和弱點。
2001年11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在香港出席新經濟與中國21世紀的發展研討會時表示,內地創業板短期內不會推出。他說,應先整頓主板市場、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再推出創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