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營改增”對企業的影響及建議(1 / 2)

淺談“營改增”對企業的影響及建議

財政與稅務

作者:董慧

【摘要】營改增不僅僅給企業帶來了發展的機遇,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較大的挑戰,本篇文章主要是通過對營改增的認識,以MA公司為例探討營改增過程中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並發表筆者的看法。

【關鍵詞】營改增稅務籌劃稅負企業

一、營改增的背景及意義

1994年稅製改革,確立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稅並存的貨物和勞務稅稅製格局。營業稅是對中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則是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而征收的一個稅種。但二者的並存存在著兩大弊端。第一個弊端便是兩者的並存使得營業稅存在著較為嚴重的重複征稅的情形,主要表現在:(1)營業稅的計稅方法是按照營業額全額征收,同一項收入因為分工要征多道稅,存在重複征稅問題。(2)營業稅勞務企業購進材料固定資產不能抵扣。(3)製造企業購進營業稅勞務不能抵扣。(4)營業稅勞務企業之間相互提供勞務不能抵扣。這第二個弊端則是,兩者並存使得增值稅的鏈條不完整,例如:融資租賃、合同能源管理、交通運輸業和服務業及建築業等行業。而從2013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範圍內推開,這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重複征稅問題和增值稅鏈條不完整的問題,同時減輕製造業企業的稅收負擔,將會加大對現代服務業相關業務的投入力度;打通、延伸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企業將一些生產性服務業務轉為向外部發包,促進社會專業化分工的進一步細化;為大型製造業企業實施主輔分離提供了完善的稅製保障,已有部分生產性服務業開始從製造業中分離出來,先進製造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提升。筆者在稅務會計學習過程關注了營改增的改革,借此機會以MA公司為例通過該公司在營改增中受影響較大的幾個業務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改進的意見。

二、公司前後對比

(一)MA公司簡介

MA公司是一家位於青島地區的房地產股份製公司,從事建築及房屋租賃行業,擁有自己的運輸車隊提供運輸服務,公司還設有建築谘詢及評估部門,其資產超過100億,適應增值稅稅率17%,企業所得稅稅率25%。

(二)涉及到的相關業務

在營改增過程中,MA公司的相關業務也受到了較大的影響,其中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服務、建築谘詢及評估服務等。筆者在此列舉兩類業務來顯示營改增對該企業的影響。

業務1:在2012年中,其交通運輸部門的年營業額為100萬元,由於MA房產公司適應一般納稅人的標準,營改增後規定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適應稅率為11%,雖然營改增之後交通運輸業有了自己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避免了重複征稅,但是,交通運輸部門的固定資產更新較慢,不能時時產生進項稅額。如若公司最近沒有該項計劃的話,交通運輸業的應繳納的稅額由3萬元(100×3%=3)上升到9.91萬元(100/(1+11%)×11%=9.91),賦稅比重上升了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