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新形勢下的農村信用社審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1 / 2)

論新形勢下的農村信用社審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農村金融

作者:郭愛玲

【摘要】新經濟時代的發展,促進了農村信用社的快速發展,但是新形勢下的農村信用社審計還麵臨嚴峻的挑戰,目前的農村信用社審計已經很難適應快速發展的時代經濟。農村信用社最基本的要求便是保持持續經營,此前提就是農村信用社的審計,這是保障農村信用社健康發展不可缺少的堅實保障。本文進行相關內容的初步探討,明確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改進的幾點措施。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內部控製

一、新形勢賦予了農村信用社審計新的時代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審計的內部控製現象普遍,法人形式的治理模式已滯後

社員代表最高權力是當前農村信用社的法人形式治理模式,理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形成三方局麵同時行使對應的決策執行權、行駛監督權、管理權,三方麵進行管理農村信用社。但是,現實上的“三會”卻不是名副其實,很多是由上級領導的指認或者是委派任命的,而且現階段很多最初的所有者由於長期的經營,時間較長等原因在經營過程中變成職工,直接導致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混亂。因為出現利益的不均衡,就會嚴重影響所有者的監督和製約管理。形成“內部人控製”的局麵,形成內部控製的小團體、小社會,此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

(二)新形勢下的市場定位不明確

當今是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作為主要的支持農村建設的金融力量,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地位不明確,在同行業中的競爭也顯然的失去競爭力。現階段重放輕收、重息輕本、重大輕小是農村信用社的工作特點,現階段很多的銀行貸款向著所謂的大企業、房地產等熱門行業傾斜。很多基礎扶持的小企業在發展壯大後,因為貸款利率高,很快就失去客戶,沒有具體明確的市場定位,難以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的優勢和保持可持續的競爭力。

(三)內部審計範圍狹窄

查錯防弊、會計舞弊的審計是傳統的農村信用社的內部審計特點,很多局限在會計的業務上如:基礎階段的憑證、賬簿、報表等的編製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整個財務流程是否合規合法等進行審計,內部審計的範圍很局限,缺少在對內部控製、風險管理、經濟效益等方麵的審計,尤其是農村信用社的經濟效益審計,從而導致內部審計沒有從根本上服務於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管理,無法適應新時代發展的趨勢和經濟的發展形勢。

(四)現階段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技術方法和手段落後

現階段我國農村信用社的內部審計的目的也僅僅是停留在“查錯防弊”,同樣僅僅停留在賬本,稅目會計上的基礎審計,這就會導致出現隨意性和科學性。當前的內部審計人員僅僅是根據自己的個人經驗來確定,審計的手段滯後。很多基層的信用社財務人員大部分是手工操作。很多會計信息沒有很好的建立,更加導致經營管理的農村信用社的很多現代管理信息係統沒有很好的運用。

二、完善農村信用社審計的措施

(一)逐步創新審計模式和組織方式

新形勢下的我國經濟形勢正在逐步的向國際化、市場化發展,由於各金融審計力量要受到各省級審計機關的支配,現階段我國農村信用社隸屬於省級政府管理,市、縣級政府沒有權限管理,所以要解決就要在審計組織方式上著手。從三方麵著手首先省級審計機關牽頭,縣級組織整合審計力量,運用社會審計機構及監督部門,進行全方位的審計合作。同時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化農村信用社的監督動態信息庫,充分積累客戶的信息資料,充分保證客戶資料的及時準確,可以使得管理者和使用者能夠及時獲取經營管理的信息。同時可以從宏觀上及時了解和掌握金融監管政策,及時發現審計中的風險點和審計的重點。可以及時有效的組織實施有效的監督,從而形成各層麵審計監督合力。

(二)理順農村信用社審計體製,建立農村信用社審計的立法製度

現階段農村信用社的產權依然停留在社員的階段上,但是現階段逐步交給省政府後,相對應的經營風險和相關責任都已經逐步的發生改變。導致農村信用社審計不在是單純意義上的金融機構,這樣就會對一個地方經濟發展具有很大的作用。加強各省審計機關和省級政府的溝通協調工作,將審計納入監督的範疇,同時及時製定農村信用社審計的立法工作,形成法規文件,以法規的形式製定下來,這樣的審計工作才能順利的開展,同時在審計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