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如何實現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係的完善(2 / 2)

其次有關政府部門對銀行進行有效的改革。對銀行進行改革,一方麵可以從規定給農村多少貸款來支持農村發展的角度出發,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製和解決農村銀行資金外流的現象,對於有助於農業發展的項目優先提供貸款,努力其發展;另一方麵政府部門可以通過減少對農村金融組織的相關納稅比例,從而更加鼓勵他們對農村經濟的資金扶持。

再次是規範民間金融組織的運行程序。民間的金融組織在很大程度上豐富了農村的金融組織體係,也促進了農業的經濟發展,但是規範化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有關部門需要製定嚴格的製度和規定,讓民間的借貸程序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和製約的。另外民間的金融組織還不夠成熟,因此有關部門可以采用試點的形式進行開展,如果運行的較為成功,再進行擴展,這樣就減少了對農村存貸業務的不安全概率。

最後完善農村金融組織的服務體係。一是雖然在農村進行存貸業務的人比較多,但是也不排除要進行信用卡辦理、商業彙票承兌等情況的發生,而且隨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網上銀行的辦理業務也需要在農村進行開展,要讓農村和城市的金融組織服務業務一致。二是擴寬金融服務的服務範圍,隻要是符合農業發展的項目,不管是農業、林業還是牧業等行業都應該有一定的資金支持,讓整個農村建設都能得到發展,也能發揮金融組織的作用。三是建立農村的保險業務,尤其是建立對於農業的保險業務。由於農村以農業為主,而農業的發展會時不時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因此農業保險對農民而言是十分重要的。通過建立相關保險條例和鼓勵金融組織辦理保險業務等方式,或是通過政府對農村建設進行補貼和減少納稅等途徑來完善金融保險體係。

三、結語

鑒於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係存在金融組織數量少、對農村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不夠、資金外流的現象比較普遍以及農村的金融組織所提供的服務業務有限,效率也不高等方麵的問題,本文著重對完善金融組織體係進行了研究,並認為從引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主體、對銀行進行有效的改革、規範民間金融組織的運行程序以及完善農村金融組織的服務體係等方麵來進行改善是具有一定成效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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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誌平.當前農村金融服務亟須加力[J].經濟研究參考,2013(12):24.

[3]吳俊.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係的缺陷與完善[J].科技廣場,2011(10):117-119.

作者簡介:袁映奇(1979-),男,漢族,甘肅武威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經管學院,在讀農業推廣碩士,助理經濟師。

(編輯: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