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節約交易成本,相對傳統商業銀行,影子銀行沒有繁雜的審批過程和手續,減少了中小企業貸款的申請,並且交款及時;甚至影子銀行可以根據客戶的要求隨時辦理業務,也可以根據中小企業出現的還款困難重新安排借貸合同,交易更加靈活,更富有時效性,避免很多中小企業倒閉在等待放款的時間裏。
第三是節約監督成本,中小企業和影子銀行之間其實不僅僅具有資金借貸關係,甚至還存在特殊的社會關係,往往這種“社會關係”給借款人帶來物質和精神等方麵的收益。相反,如果中小企業不履行契約,其社會成本就會急劇上升。
2.影子銀行滿足中小企業多元化的資金需求
影子銀行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增加融資的靈活性,保證中小企業資金的需求。從對影子銀行的調查中發現,中小企業向影子銀行融資集中在以下幾個階段:(1)在中小企業創業初期,由於企業創始人資本的不足,又從商業銀行得不到貸款,隻能選擇非正規的融資渠道。(2)中小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現金流中斷時,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購買材料設備、支付工資等而造成資金鏈條的暫時中斷。企業此時處於破產邊緣,經營風險巨大,商業銀行不看好中小企業未來的發展而不會放貸,為防止企業破產倒閉隻能選擇民間借貸。(3)中小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將逐步擴大企業規模,此時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新產品、新技術等項目開發,企業自有資金和銀行信貸無法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影子銀行成為最好的選擇。
(二)消極作用
在借貸費用和資金多元化等方麵,影子銀行在理論上給中小企業融資帶來了曙光,但是在我國政府主導的金融體係下,其通過各種渠道將正規金融的資金轉移到影子銀行,利用受管製的利率差創造巨大套利空間,從而導致影子銀行成為正規銀行、大型企業等謀取利益的工具,可能進一步加大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
1.高額的民間借貸成本
根據調查,民間借貸的成本比銀行貸款高10%左右,達到16%的高額利率,甚至由於近兩年成本大幅度的提升,某些極端的曾達到60%,比如資金需求較大的中小製造企業的平均利潤率不到10%,高額的民間借貸成本迫使中小企業回頭轉向銀行借貸,而銀行借貸的高門檻始終不曾降低過。此外民間資本的關係型和地域性特征等決定影子銀行資金交易限定在一個狹小的區域進行,難以適應大規模經濟活動的金融需求。而且現實中民間資本隻是中小企業過渡性的應急資金需求,難以形成主要的融資渠道。
2.特殊的影子銀行業務
為了解決企業間資金需求,大型國有企業將大量資金通過委托貸款、委托理財等影子銀行典型業務途徑“貸”出去,導致部分大型國有企業變身影子銀行,這些特殊的“權貴資本”通過金融控製和利息支配,處於影子銀行體係核心的大型國有企業取得了對廣大中小民營企業的價值支配地位。
3.由於缺乏法律的保護和規範,在民間金融市場中容易出現欺詐、違約、社會暴力等違法行為和大量的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