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深化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製度改革的思考(2 / 2)

三、對現行工資分配製度改革的幾點建議

工資分配製度改革應該注重三個方麵的問題。一是應該注重公平、提高效能。公平是分配的前提,是提高事業單位工作效能的保證,而效能的提升又是提高工資、實現公平的基礎,兩者互為因果。二是應該注重按勞分配為主體,充分尊重勞動成果。三是應該注重借鑒。這不是簡單的“拿來主義”,要吸收國外薪資管理的好方法、好經驗,結合國內實情,探索出一條好的工資分配路。具體的建議如下。

(一)製定樣式不一、功能各異的促進製度

在當今的工資分配製度上,再探索製定並行的工資分配製度。一是協議工資製度,對於一些特殊行業的人才和能人骨幹,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進行工資商議。二是效益聯動工資,將職工個人月收入工資和單位的當月效益進行掛鉤,一般工人則根據工作量的大小進行計算,按貢獻劃分。三是技術創新分配,對一些科研單位,根據科技創新成果創造的效益大小,按比例分配給科研人員。四是實行不定額工資發放。將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進行區分,單位可以扣留一部分的工資作為浮動工資,根據當月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個人的實際工作量進行傾斜分配,做到貢獻大的收益多。

(二)加強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是現代企業管理重要內容之一,應該在事業單位中加重考核份量。堅持按勞分配、靠工作量加分的原則,製定詳細的績效考核辦法,便於操作。同時,紀檢、審計、組織等職能部門應該聯合製定監督檢查辦法,經常性地明察暗訪,對於一些玩忽職守的現象予以督辦。要樂於接受社會的監督,采用意見箱、投訴熱線的方式,廣泛采納群眾的意見,對群眾工作不力、不勝任本職工作的職工給予扣減績效工資。

(三)改革津貼工資的發放

津貼工資是針對能夠完成特定工作的人群發放的,如森林防火津貼、信訪津貼等,不能是人人有份。所以,一方麵要完善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製度,根據公平的考核結果進行發放。另一方麵,對於超編單位的津貼發放實現定額製度,由單位自行決定發放對象,讓津貼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四)給予下屬單位更多自主權

概括來說,就是要進行簡政放權,將權利下放。在不違背基本工資製度的前提下,允許各地各部門各行業根據本單位本行業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工資分配額度、形式和人群,就如現代企業一樣,讓那些真正有才能的人有用武之地,發揮更大的潛能,單位也能夠最大限度的留住人才。

(五)加大經濟落後地區的國家工資部分

經濟落後地區的工資在目前階段來說,相對較低,甚至出現了副鎮長辭職的現象,應該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要將財政部門更多地傾斜到這些地區,加大國家財政工資部分,而不讓當地財政承擔,盡可能地減少不同地區的工資差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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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