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允價值下排汙權交易會計相關問題研究
會計改革與創新
作者:秦騰 吳國強
摘要:排汙權是指排汙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汙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建立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製度,可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通過市場“無形的手”將排汙權力轉化為經濟資源。排汙權的交易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產生影響,應對該影響進行核算和信息披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然而,目前我國對排汙權交易的相關會計問題研究比較少,特別是關於排汙權的公允價值計量問題更少。隨著《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發布,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作為一種更成熟、更先進的會計計量方法,必將在排汙權交易會計問題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關鍵詞:新公允價值 排汙權 環境資產 交易性環境資產
一、排汙權交易概述
排汙權是指排汙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汙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建立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製度,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製創新和製度改革,是生態文明製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對更好地發揮汙染物總量控製製度作用,在全社會樹立環境資源有價的理念,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產生積極影響。在核定單位的排汙權總體容量之下,通過新技術、新工藝將單位的排汙降到核定總量之下,而將富餘的排汙權進行交易,由此通過建立排汙權交易製度,積極探索建立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製和汙染減排激勵約束機製,促進排汙單位樹立環保意識,主動減少汙染物排放,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改善環境質量。
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告對排放權交易的定義為:“通過確定汙染物的排放總量,在此基礎上,頒發許可證分配指標,並允許在市場上交易。排放者可以從政府手中購買,也可以向擁有排放權的排放者購買。”可以看出,排汙權屬於資產要素,排汙權的交易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產生影響,按照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應對該影響進行相關核算和信息披露。
目前,關於排汙權的會計確認,尚無統一共識,我國也無相關會計準則對此規範,我們隻能根據相關要素的定義進行鑒定,關於排汙權劃分為何種資產,目前基本有三種觀點,即:存貨、無形資產和金融資產。但是,無論哪種,排汙權必須在公允價值下確認。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39號——公允價值計量》要求,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二、排汙權交易會計確認
排汙權是一種商品,要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建立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製度。對於不同的企業,其擁有排汙權的目的不同,從而劃分為不同的資產類別。
(一)環境資產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製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排汙權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排汙權是由企業擁有或控製的。企業擁有排汙權的所有權,可以自主支配和交易;排汙權是政府為發揮汙染物總量控製,授予企業的一項權力,它不具有實物形態;排汙權具有可辨認性。企業無償取得或從二級市場(排汙權交易所)上購買的排汙權,可以作為一項可單獨辨認的資產,能夠單獨用於出售和轉讓。排汙權屬於非貨幣性資產。
但是按照現在的企業會計準則,還沒有單獨把排汙權加入,為此,為和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區別,可以把這種和環境相關的資產,單獨設置“環境資產”一級科目。
(二)交易性環境資產
根據企業持有目的不同,可以把排汙權分為以短期持有以備出售和為維持正常生產經營兩類,基於不同目的持有排汙權,決定了相關的經濟利益以何種方式流入企業。